下載億題庫APP
聯系電話:400-660-1360
請謹慎保管和記憶你的密碼,以免泄露和丟失
請謹慎保管和記憶你的密碼,以免泄露和丟失
2020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在即,網校匯總了一些關于公司法律制度的知識點。這些知識點都是歷年考試中的易考點,希望大家可以熟悉并掌握住。以下就是相關的知識點匯總:
【問題1】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區別?
【問題2】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要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么?
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問題3】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還要再提取么?
【問題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職權有哪些?
【問題5】股份有限公司一定要有董事會么?
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三會”(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健全,而有限責任公司三會未必健全,特殊情況下可以“三會”不全:
【問題6】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可以查閱公司賬簿么?
【問題7】獨立董事由誰提名、任期?
1.提名
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單獨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 以上的股東可以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并經股東大會選舉決定。
2.任期
獨立董事任期與該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但是連任時間不得超過6年。
【問題8】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哪些情形下承租人會喪失優先購買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2)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4)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問題9】哪些情形會造成合伙人當然退伙?
(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4)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問題10】繼承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資格嗎?
繼承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資格。
以上就是注冊會計師《經濟法》中公司法律制度的相關知點總結。大家快學習起來吧~
2020-05-30
2020-05-29
2020-05-29
2020-05-29
2020-05-29
微信掃碼關注公眾號
獲取更多考試熱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