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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在即,網校匯總了一些關于合同法律制度的知識點。這些知識點都是歷年考試中的易考點,希望大家可以熟悉并掌握住。以下就是相關的知識點匯總:
【問題1】什么是流押條款?
當事人之間關于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抵押權人)有權直接取得抵押財產所有權的約定"稱為"流押條款"。
【問題2】什么是留置權?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因合同關系占有債務人的財物,在由此產生的債權未得到清償以前,留置該項財物并在超過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償時依法變賣留置財物,從價款中優先受償的權利。
【問題3】如何理解動產的浮動抵押?
(1)動產浮動抵押是指: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實現抵押權時的動產優先受償。
(2)浮動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浮動抵押即使已經登記,也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問題4】合同中的保證方式主要有哪些?
合同中的保證方式主要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具體規定如下:
(1)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問題5】遲到承諾屬于有效承諾么?
【問題6】合同履行地點不明確怎么辦?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以下具體規則:
【問題7】沒有交定金的定金合同生效么?
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問題8】如何理解物上代位性?
擔保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
【問題9】留置權與抵押權、質權的效力等級怎么排序?
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 【總結】留置權>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質權>未登記的抵押權
【問題10】文物屬于限制流通物還是禁止流通物?
以上就是注冊會計師《經濟法》中合同法律制度的相關知點總結。大家快學習起來吧~
2020-05-30
2020-05-29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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