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答案:C】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 具體分析如下:
A項,第3.2.4條規定,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應當督促上市公司積極回報投資者,建立健全并有效執行符合公司發展階段的現金分紅和股份回購制度。
BC兩項,第3.2.5條規定,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應當持續關注上市公司運作,對.上市公司及其業務有充分了解;通過日常溝通、定期回訪、調閱資料、列席股東大會等方式,關注上市公司日常經營和股票交易情況,有效識別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風險或者重大負面事項。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應當核實上市公司重大風險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披露內容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應當發表意見予以說明。
D項,第3.2.1條規定,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應當協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應的內部制度、決策程序及內控機制,以符合法律法規和本規則的要求。
【正確答案:D】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 分析如下:
A項,第3.1.2條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的,持續督導期間為股票上市當年剩余時間以及其后3個完整會計年度。持續督導期屆滿,如有尚未完結的保薦工作,保薦機構應當繼續完成。
BC兩項,第3.1.3條規定, 上市公司原則上不得變更履行持續督導職責的保薦機構。保薦機構被撤銷保薦資格的,上市公司應當在1個月內另行聘請保薦機構,履行剩余期限的持續督導職責。另行聘請的保薦機構持續督導的時間不得少于1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D項,第3.1.4條規定,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應當制作并保存持續督導工作底稿。工作底稿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履行持續督導職責所開展的主要工作,并作為出具相關意見或者報告的基礎。
【正確答案:D】
A項,《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 第71條規定,自收購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至收購完成后12個月內,財務顧問應當通過日常溝通、定期回訪等方式,關注上市公司的經營情況,結合被收購公司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的披露事宜,對收購人及被收購公司履行持續督導職責。
B項,《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 第37條規定,獨立財務顧問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則,對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履行持續督導職責。持續督導的期限自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實施完畢之日起,應當不少于1個會計年度。實施本辦法第13條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持續督導的期限自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實施完畢之日起,應當不少于3個會計年度。持續督導期限屆滿后,仍存在尚未完結的督導事項的,獨立財務顧問應當就相關事項繼續履行持續督導職責。
C項,滬深證券交易所沒有“持續督導期間,實際控制人變化,應延長1年”的相關規定?!渡钲谧C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3號——保薦業務》 第11條規定,在持續督導期間,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視情況要求保薦人延長持續督導時間:①.上市公司在規范運作、公司治理、內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者較大風險的;②上市公司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本所公開譴責的;③上市公司連續2年信息披露考核結果為D的;④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持續督導時間應延長至相關違規行為已經得到糾正、重大風險已經消除時,少于上述情形發生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1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D項,《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1號——持續督導》 ( 上證發[2022] 12號)第13條第1款規定,持續督導期屆滿,上市公司或相關當事人存在下列事項之一的,保薦人或財務顧問應當繼續履行持續督導義務,直至相關事項全部完成:①募集資金末全部使院畢;②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股、換股、行權尚朱完成;③上市公司或相關當事人承諾事項未完全履行;④其他尚未完結的事項。
【正確答案:A】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 第19條規定,保薦機構輔導工作完成后,應當由發行人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進行輔導驗收。發行人所在地在境外的,應當由發行人境內主營業地或境內證券事務機構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進行輔導驗收。
【正確答案:B】
A項,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引第4號——保薦業務現場督導》第14條規定,本所實施現場督導時,原則上應當在進場后的2周內完成現場工作?,F場督導項目存在保薦人無法及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或者相關項目的情況復雜等情形,導致無法在預計時間完成現場工作的,可以適當延長現場工作時間。
BD兩項,第2條第2款規定,現場督導主要針對保薦人實施。本所在審核中發現的相關問題涉級為本次發行上市提供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執業質量的,可以對相關證券服務機構單獨或者一并實施現場督導。 相關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參照本指引的規定接受本所現場督導。
C項,第15條第2款規定,督導期間,保薦人的保薦業務負責人、內核負責人、保薦業務部門和質控部門負責人、項目保薦代表人等相關人員應當按要求到場接受詢問,并保證陳述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正確答案:C】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3號——保薦業務》(深證上[2022] 25號)分析如下:
A項,第10條規定,在保薦工作期間內,保薦人發生變更的,原保薦人應當配合做好交接工作,并在發生變更的五個交易日內向新保薦人提交以下文件,已公開披露的文件除外:①現場檢查報告、專項檢查報告和保薦工作報告;②向證券監管機構報送的與上市公司相關的其他報告;③其他需要移交的文件。
B項,第20條第2款規定,保薦人和保薦代表人可以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事前審閱,未進行事前審閱的,應當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后5個交易日內,完成對有關文件的審閱工作,發現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者補充,向本所報告。
C項,第39條規定,保薦人每年應當至少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以上管理人員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等相關人員進行一次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股票上市規則》、本所發布的其他業務規則等相關規定以及上市公司違規案例等。保薦人應當在每次培訓結束后10個交易日內完成培訓情況報告,并報送本所備案。
D項,第29條規定,保薦人和保薦代表人應當每年對上市公司至少進行一次定期現場檢查,持續督導時間不滿3個月的除外。
【正確答案:B】
根據《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2022年修訂) 具體分析如下:
A項,第條規定,保薦代表人不得為失信被執行人。
BD兩項,第8條第1款規定,協會組織保薦代表人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驗證擬任保薦代表人是否熟練掌握保薦業務相關法律、會計、 財務管理、稅務、審計等專業知識,達到相應專業能力水平。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結果未達到基本要求的,所在保薦機構應當出具書面說明并提供驗證其專業能力水平的充足材料。協會將相關材料情況及其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結果予以公示。所提供材料包括下列中的任意四項可視為充足:①具備8年以上保薦相關業務經歷;②最近3年內在符合《保薦辦法》第2條規定的兩個證券發行項目中擔任過項目組成員(發行人、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因證券發行上市相關違規行為受到處罰處分措施的項目除外) ;③具有金融、經濟、計、法律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④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⑤取得國家注冊會計師資格。
C項,第8條第2款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可視為熟練掌握保薦業務相關法律、會計、財務管理、稅務、審計等專業知識,達到相應專業能力水平,無須參加磚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①具備10年以上保薦相關業務經歷,且最近兩年內在符合《保薦辦法》第2條規定的證券發行項目中擔任過項目協辦人等主要成員(發行人、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因證券發行上市相關違規行為受到處罰處分措施的項目除外) ;②證監會和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正確答案:D】
A項,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 第11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保證申請文件真實、準確、完整。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更新資料。
B項,第12條規定,中國證監會依法受理、審查申請文件。對保薦業務資格的申請,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做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
C項,根據第14條第2項規定,保薦業務部門機構設置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其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D項,第15條規定,保薦機構應當在證券公司年度報告中報送年度執業情況。
【正確答案:D】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第10條規定,證券公司申請保薦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注冊資本、凈資本符合規定;②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風險控制指標符合相關規定;③保薦業務部門具有健全的業務規程、內部風險評估和控制系統,內部機構設置合理,具備相應的研究能力、銷售能力等后臺支持;④具有良好的保薦業務團隊且專業結構合理,從業人員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從事保薦相關業務的人員不少于20人;⑤保薦代表人不少于4人;⑥最近2年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而受到處罰,最近1年未被采取重大監管措施,無因涉嫌重大違法違規正受到有關機關或者行業自律組織調查的情形;⑦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正確答案:D】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第2條規定,發行人申請從事下列發行事項,依法采取承銷方式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履行保薦職責:①首次公開發行股票;②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上市;③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④公開發行存托憑證;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其中,“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包括配股、增發、非公開發行等;“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包含發行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而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均不需要聘請保薦機構保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