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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時間開始倒數,各位考生復習得如何呢?易考點知識是否已經熟背且掌握呢?為了考生們方便學習,幫考網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稅法》車輛購置稅的知識點,一起來看看吧。
【匯總1】工具、零部件單開發票還并入購置車輛購置稅嗎?
【分析】購買自用的車輛的計稅依據及應納稅額計算: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其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銷售額,與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是一致的。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確定計稅價格時,注意以下問題:
(1)購買者隨購買車輛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價款應作為購車價款的一部分,并入計稅依據中征收車輛購置稅。
(2)支付的車輛裝飾費,應作價外費用并入計稅依據中計稅。
(3)凡使用代收單位(受托方)票據收取的款項,應視作代收單位價外收費,購買者支付的價費款,應并入計稅依據中一并征稅;凡使用委托方票據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義務和收取代收手續費的款項,應按其他稅收政策規定征稅。
(4)銷售單位開給購買者的各種發票金額中含增值稅,計算應納車輛購置稅時,應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的計稅價格。
計稅價格=(全部價款+價外費用)/(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5)銷售單位開展優質銷售活動所開具收取的有關費用,應屬于經營性收入,企業在代理過程中按規定支付給有關部門的費用,企業已作經營性支出列支核算,其收取的各項費用并在一張發票上難以劃分的,應作為價外收入計算征稅。
【匯總2】二手車征車輛購置稅嗎?
【分析】車輛購置稅的征稅范圍:
(1)車輛購置稅是以在中國境內購置規定的車輛為課稅對象、在特定的環節向車輛購置者征收的一種稅,屬于直接稅范疇。
(2)車輛購置稅的應稅行為是指購買使用行為、進口使用行為、受贈使用行為、自產自用行為、獲獎使用行為以及拍賣、抵債、走私、罰沒等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行為。
(3)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征收,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4)無論以何種方式取得車輛,用途是自用時,才可能繳納車輛購置稅。并且納稅人是車輛的購置方,銷售方不繳納車輛購置稅。
(5)車輛購置稅以列舉的車輛作為征稅對象,未列舉的車輛不納稅。應稅車輛包括汽車、摩托車(包括二輪、三輪和輕便摩托車)、電車(包括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掛車(包括全掛車和半掛車)、農用運輸車(包括三輪和四輪)。三輪農用運輸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匯總3】交車輛購置稅那年是不是可以不交車船稅?
【分析】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應納稅額的計算:
(1)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
(2)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3)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4)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在非車輛登記地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且能夠提供合法有效完稅證明的,納稅人不再向車輛登記地的稅務機關繳納車輛車船稅。
(5)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在同一納稅年度內辦理轉讓過戶的,不另納稅,也不退稅。
這篇干貨滿滿的《稅法》車輛購置稅希望各位考生能夠收藏,在學習中可以查閱,在碎片時間可以拿出來背誦理解,一定會對學習有所幫助的。
2020-05-30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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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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