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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轉讓不動產繳納增值稅差額扣除的規定是什么?

幫考網校2020-08-13 1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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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和相關配套規定,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時,可以扣除已繳納的增值稅和應納增值稅之間的差額作為應納稅額。具體規定如下:

1. 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時,應當按照不動產交易的實際成交價格計算應納增值稅。

2. 納稅人在轉讓不動產時,應當先繳納應納增值稅的稅款,然后再按照實際繳納的稅款扣除已繳納的增值稅,計算差額作為應納稅額。

3. 納稅人在轉讓不動產時,應當向稅務機關申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并在表格中填寫已繳納的增值稅和應納增值稅的具體金額,以及計算出的差額。

4. 納稅人在申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提交與不動產交易相關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動產權屬證書、交易合同、交易款項的收付憑證等。

5. 納稅人在申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方式繳納應納增值稅的稅款,以及報送相關的納稅申報表和證明材料。

總之,納稅人轉讓不動產繳納增值稅差額扣除的規定是按照實際成交價格計算應納增值稅,并在繳納應納稅款后,扣除已繳納的增值稅,計算差額作為應納稅額,同時向稅務機關申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和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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