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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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稅法Ⅱ》輔導資料:應納稅額的計算與代收代繳
幫考網校2019-03-07 17:20
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稅法Ⅱ》輔導資料:應納稅額的計算與代收代繳

應納稅額的計算與代收代繳

一、應納稅額計算

1.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

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

2.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憑證,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3.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在同一納稅年度內辦理轉讓過戶的,不另納稅,也不退稅。

二、保險機構代收代繳

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有代繳義務,包括:欠繳稅款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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