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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額的計算與代收代繳
一、應納稅額計算
1.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
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
2.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憑證,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3.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在同一納稅年度內辦理轉讓過戶的,不另納稅,也不退稅。
二、保險機構代收代繳
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有代繳義務,包括:欠繳稅款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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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稅應納稅額如何計算?保險機構代收代繳又是什么?:車船稅的征稅范圍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于車船稅法所規定的應稅車輛和船舶。納稅人無法提供地方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憑證或減免稅證明的,保險機構一律按照保險機構所在地的車船稅稅額標準代收代繳車船稅。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4. 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在同一納稅年度內辦理轉讓過戶的,1. 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
2020-06-08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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