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
【正確答案:A,B,C,D】
AD兩項,《證券發行 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 第67條規定,保薦代表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可根據情節輕重,依法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3個月到36個月的監管措施:①盡職調查工作日志缺失或者遺漏、隱瞞重要問題;②未完成或者未參加輔導工作;③重大事項未報告、未披露;④未參加持續督導工作,或者持續督導工作嚴重未勤勉盡責;⑤因保薦業務或其具體負責保薦工作的發行人在保薦期間內受到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公開譴責;⑥唆使、協助或者參與發行人干擾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及其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注冊工作;⑦偽造或者變造簽字、蓋章;⑧嚴重違反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廉潔從業義務的其他情形。
BC兩項,第70條規定,發行人在持續督導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保薦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對保薦代表人依法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暫停保薦機構的保薦業務等監管措施:
①首次公開發行股并在主板上市和主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證券并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
②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證券并上市,當年即虧損且選取的上市標準含凈利潤標準。
③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和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④證券上市當年累計50%以上募集資的用途與承諾不符。
⑤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和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累計50%以上資產或者主營業務發生重組。
⑥.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證券并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累計50%以上資產或者主營業務發生重組,且未在證券發行募集文件中披露。
⑦實際盈利低于盈利預測達20%以上。
⑧關聯交易顯失公允或者程序違規,涉汲金額較大。
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關聯方違規占用發行人資源,涉及金額較大。
⑩違規為他人提供擔保,涉汲金額較大。
?違規購買或出售資產、借款、委托資產管理等,汲金額較大。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占發行人利益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和信息披露等有關法律法規,情節嚴重的。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