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題(主觀)
題干:2010年4月1日,美國的甲公司和境內的乙公司達成股權轉讓協議,乙公司將自己60%的股權轉讓給甲公司,并依法變更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丙公司(以下簡稱丙公司)。甲、乙公司簽訂的合營合同、章程、協議的部分內容如下:①乙公司的債權債務由丙公司繼承。②甲公司收購乙公司60%股權的價款為1200萬美元。甲公司應當自丙公司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600萬美元,其余價款在2年內付清。③丙公司的投資總額擬定為10000萬美元,注冊資本擬為2000萬美元。④丙公司采用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擬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組織機構,股東會為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為合營企業的執行機構、監事會為合營企業的監督機構。其中,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合營企業的董事長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長由乙公司委派。⑤公司的主營業務為彩擴、洗像。
題目:根據本題要點①所提示的內容,指出乙公司的債權債務由丙公司繼承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