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
【正確答案:A,B,C,D】
1.遲交寬限條款。
人壽保險具有長期性,大部分合同約定分期交納保險費,并在合同中訂明各期保費的交納數 額和交款的時間間隔。為避免延遲交納保險費而致合同效力中止,法律上規定了寬限期條款。 我國《保險法》規定的寬限期為30日或60日。依據《保險法》第三十六條,合同約定分期 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 過3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 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被保險人在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的,保 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但可以扣減欠交的保險費。
2.中止、復效條款。
由于人壽保險的保險費不得用訴訟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在保險費交納的寬限期滿后,如果 投保人仍未交納應付的保險費,為維護保險人的正當權益,《保險法》第三十七條作出了保 險合同效力中止的規定,自中止之日起2年內,經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并達成協議,在投保 人補交保險費后,合同效力還可以恢復。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2年雙方未達成協 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