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
【正確答案:A】
選項A說法正確: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14年修訂)具體分析如下:
A項,第86條規定,投資者因行政劃轉、執行法院裁決、繼承、贈與等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四章的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A項中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的為趙某。
B項,丙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無須聘請財務顧問對權益變動報告出具核查意見。如不是實際控制人,則應按第17條規定執行。第17條規定,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0%但未超過30%的,應當編制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前述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還應當聘請財務顧問對上述權益變動報告書所披露的內容出具核查意見,但國有股行政劃轉或者變更、股份轉讓在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進行、因繼承取得股份的除外。
C項,第19條規定,因上市公司減少股本導致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出現本辦法第14條規定情形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免于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第14條第2款規定,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后,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達到或者超過5%的,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該項王某的股份權益變動由于公司履行減資程序引起,無須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
D項,乙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雖然持有股份下降,但不用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