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億題庫APP
聯系電話:400-660-1360
請謹慎保管和記憶你的密碼,以免泄露和丟失
請謹慎保管和記憶你的密碼,以免泄露和丟失
《股權投資基金的募集與設立》第四章第四節-1
股權投資基金組織形式的選擇
影響組織形式選擇的因素:
(1)法律依據;
(2)監管要求;
(3)與股權投資業務的適應度。
股權投資基金成為運作股權投資業務的主體,需要具備一定的組織形式。我國現行的股權投資基金組織形式主要為公司型、合伙型及契約型,影響組織形式選擇的因素眾多,主要包括法律依據、監管要求、與股權投資業務的適應度及基金運營實務的要求,以及稅負等。
1.法律依據
在《合伙企業法》修訂案和契約型基金相關法律法規生效前,早期的股權投資基金主要依據《公司法》設立公司型股權投資基金。
近年來,隨著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我國股權投資基金的組織形式逐步豐富。修訂后的《合伙企業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增加了“有限合伙”這種新的合伙企業形式。有限合伙是由普通合伙發展而來的一種合伙形式,通過相應制度創新,能夠較好地適應股權投資基金運作。
廣義契約型股權投資基金在我國涵蓋信托計劃、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基金等多種形式。隨著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指引的完善,信托制度與股權投資業務的結合度逐步提高,使契約型股權投資基金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發展。
一是2001年正式施行的《信托法》和2007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實施的《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明確了信托公司運作股權投資業務可以通過信托計劃的形式,即信托計劃項下資金可以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國銀監會批準可以投資的其他股權;
二是2012~2013年中國證監會公布實施了一系列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進行規范,從而將契約型股權投資基金的形式擴充到了資產管理計劃中。
2.監管要求
在我國,股權投資基金監管雖然經歷了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監管到中國證監會監管的演進過程,但是,無論是國家發展改革委時期的監管規則,還是現行中國證監會的監管法規,均依法由基金管理人自主選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的組織形式。
3.與股權投資業務的適應度
股權投資基金的運作模式、利益分配方式及基金生命周期中的現金流模式擁有鮮明特點,因此,組織形式的選擇需要與基金的實際運作需求緊密相關,組織形式不同會產生不同的參與主體、主體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安排、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也會對基金運營實務包括稅收計繳、權益登記等產生不同的要求。
(1)資金募集與出資安排
股權投資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為各類機構投資者和高凈值個人客戶,基金投向則以未上市企業的股權和已上市企業的非公開交易股權為主,基金的資金規模通常較大、投資周期相對較長,因此股權投資基金通常采用承諾資本制。
對于公司型基金,現行的《公司法》對公司的注冊資本限額、繳付安排及出資方式等方面不再由法律作強制性規定(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另外規定),全部由公司章程進行規定,因此可根據基金情況進行適應性約定。
合伙型基金根據《合伙企業法》可以由合伙協議對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進行約定。
契約型基金是通過契約的方式建立基金投資者基金出資、取得收益分配的規則,現行的法律法規未對契約型基金的出資安排有強制性規定,現行實務中多根據基金管理人募集資金的便利性和項目投資的安排等在基金合同中進行適應性約定。
此外,股權投資基金從資金募集角度進行組織形式選擇時,需要符合各組織形式法律法規要求的人數限制。
(2)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與投資決策
股權投資基金的核心業務是投資實施與管理退出,與之密切相關的是各參與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安排,特別是投資決策權的設置機制。
公司型基金中,投資者出資成為公司股東,公司需依法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股東大會(股東會)以及監事會(監事),通過公司章程對公司內部組織結構設立、監管權限、利益分配劃分作出規定。公司型基金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大會(股東會),在公司型基金中投資者權利較大,可以通過參與董事會直接參與基金的運營決策,或者在股東大會(股東會)層面對交由決策的重大事項或重大投資進行決策。
由公司內部的基金管理運營團隊進行投資管理時,通常是在董事會之下設投資決策委員會,其成員一般由董事會委派;聘請外部管理機構進行投資運營管理時,董事會決定外部管理機構的選擇并起監督職能,監督投資的合法、合規、風險控制和收益實現。在新的全球性“董事與經理分權”框架下,具體的項目投資決策等經營層面的決策也可通過公司章程約定,由經理班子或者第三方管理機構行使,只有涉及保護投資者權益的重大決策才必須由董事會之類的機構作出。
對于合伙型基金而言,基金的投資者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存在,匯集股權投資所需的大部分資金,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對外不可以代表合伙企業,僅在法律和監管約定的適當范圍內參與的合伙企業事務可不被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投資與資產處置的最終決策權應由普通合伙人作出。合伙人會議是指由全體合伙人組成的、合伙企業合伙人的議事程序。在實務中,合伙協議中會對合伙人會議的召開條件、程序、職能或權力以及表決方式進行明確,合伙人會議并不對合伙企業的投資業務進行決策和管理。
對于契約型基金來講,基金合同當事人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公平原則訂立基金合同,以契約方式訂明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在契約框架下,投資者通常作為“委托人”,把財產“委托”給基金管理人管理后,由基金管理人全權負責經營和運作,通常不設置類似合伙型基金常見的投資咨詢委員會或顧問委員會,即使有設置,投資者也往往不參與其人員構成,契約型基金的決策權歸屬基金管理人。
(3)收益分配安排
通常情況下,股權投資基金在較長的投資期限內實施項目投資,并對投資標的進行差異化的管理退出安排,因而股權投資基金如何進行收益分配是投資者和基金管理人需要約定的關鍵內容,其中包括分配的原則、時間和順序等。
公司型基金分配時為“先稅后分”,即按年度繳納公司所得稅之后,按照公司章程中關于利潤分配的條款進行分配,收益分配的時間安排靈活性相對較低;同時,公司型基金的稅后利潤分配,如嚴格按照《公司法》,需在虧損彌補(如適用)和提取公積金(如適用)之后,分配順序的靈活性也相較低。
合伙型基金的分配為“先分后稅”,即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分別繳納所得稅,在基金層面不繳納所得稅。在實務中,合伙型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則、時點和順序可在更大自由度內進行適應性安排。
契約型基金的契約屬性、收益分配安排均可通過契約約定,但在實務中相關約定同樣需參照現行行業監管和業務指引的要求。
(4)基金運營實務的要求
在基金的運營實務中,三種組織形式因各自的法律主體地位不同,而產生了一系列差異,包括基本稅負區別、權益登記流程區別等。
[單選題]
1、下列關于不同類型股權投資基金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與投資決策的說法,正確的是( )。
A.公司型基金中,投資者出資成為公司股東,通過公司章程對公司內部組織結構設立、監管權限、利益分配劃分作出規定
B.公司型基金聘請外部管理機構進行投資運營管理時,股東大會決定外部管理機構的選擇并起監督職能,監督投資的合法、合規、風險控制和收益實現
C.在實務中,合伙協議中會對合伙人會議的召開條件、程序、職能或權力以及表決方式進行明確,合伙人會議對合伙企業的投資業務進行決策和管理
D.在契約框架下,通常設置類似合伙型基金常見的投資咨詢委員會或顧問委員會,投資者往往參與其人員構成,契約型基金的決策權歸屬投資者
正確答案是:A
解析
公司型基金聘請外部管理機構進行投資運營管理時,董事會決定外部管理機構的選擇并起監督職能,監督投資的合法、合規、風險控制和收益實現。(B項錯誤)
在實務中,合伙協議中會對合伙人會議的召開條件、程序、職能或權力以及表決方式進行明確,合伙人會議并不對合伙企業的投資業務進行決策和管理。(C項錯誤)
在契約框架下,投資者通常作為“委托人”,把財產“委托”給基金管理人管理后,由基金管理人全權負責經營和運作,通常不設置類似合伙型基金常見的投資咨詢委員會或顧問委員會,即使有設置,投資者也往往不參與其人員構成,契約型基金的決策權歸屬基金管理人。(D項錯誤)
[單選題]
2、《信托法》和()公布實施的《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明確了信托公司運作股權投資業務可以通過信托計劃的形式。
A.銀監會
B.保監會
C.證監會
D.證券交易所
正確答案是:A
解析
2001年正式施行的《信托法》和2007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監會)公布實施的《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明確了信托公司運作股權投資業務可以通過信托計劃的形式,即信托計劃項下資金可以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國銀監會批準可以投資的其他股權。
[單選題]
3、契約型基金的決策權歸屬()。
A.基金業協會
B.基金持有人
C.基金管理人
D.基金托管人
正確答案是:C
解析
在契約框架下,投資者通常作為“委托人”把財產“委托”給基金管理人管理后,由基金管理人全權負責經營和運作,通常不設置類似合伙型基金常見的投資咨詢委員會或顧問委員會,即使有設置,投資者也往往不參與其人員構成,契約型基金的決策權歸屬基金管理人。
股權投資基金的登記與備案的方式有哪些?:股權投資基金的登記與備案的方式有哪些?1. 基金管理人進行登記與基金備案,為股權投資基金辦結備案手續。在收齊備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電子證書的方式為基金辦結備案手續,在收齊備案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網站公示的方式為基金辦結備案手續,C.在收齊備案材料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以電子證書的方式為基金辦結備案手續,D.在收齊備案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網站公示的方式為基金辦結備案手續。
股權投資基金的合格投資者制度是什么?:股權投資基金的合格投資者制度是什么?單只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后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前述規定。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期權權益等。
對股權投資基金的基本要求是什么?:行政監管主要從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合格投資者、資金募集、投資運作、信息披露、服務機構、行業自律等方面進行,(二)對股權投資基金的基本要求”創業投資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2. 狹義股權投資基金特指并購基金,并應對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范圍進行一定程度的限制。(1)股權投資基金應當堅持專業化運作原則。
2020-05-29
2020-05-29
2020-05-29
2020-05-29
2020-05-29
微信掃碼關注公眾號
獲取更多考試熱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