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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稅范圍的特殊規定中兼營業務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幫考網校2020-05-26 17: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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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稅范圍的特殊規定中兼營業務是指納稅人在主營業務的基礎上,還從事其他業務活動的情況。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情況:

1. 納稅人同時從事生產、銷售、服務等多種業務活動;
2. 納稅人通過租賃、轉讓、出租、出售等方式獲得的財產性收入;
3. 納稅人從事投資、股權、債權等金融活動;
4. 納稅人從事知識產權、技術轉讓、咨詢服務等非財產性收入活動;
5. 納稅人從事境外經營活動。

對于兼營業務的征稅,需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和處理。例如,對于多種業務活動的納稅人,需要按照不同業務的稅率和計稅方法進行核算;對于從事財產性收入活動的納稅人,需要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的稅率和計稅方法進行核算;對于從事非財產性收入活動的納稅人,需要按照所得稅的稅率和計稅方法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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