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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們復習的怎么樣了?今天幫考網分享了2020土地代理人《理論與方法》考點: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部分內容,需要了解的就快來看看吧!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定義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無償取得的或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一種,其特殊之處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權利取得的方式,二是權利的期限。在此基礎上,還有一個特點,那就是權利的交易限制。
(一)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其特點是無償性。依《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3條第1款的規定,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依《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2條之規定,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梢姡嘘P法規對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具體取得方式沒用嚴格的限定,但無論采用何種方式,都是無償的。所謂無償,就是不承擔向土地所有者交納使用費(出讓金、租金等)。需要指出的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第1款規定的“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是指用地單位在征用集體土地或者通過行政劃撥取得其他單位已經使用的劃撥土地的基礎上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這里的補償費、安置費是支付給農民或原用地單位的,不是付給國家的。所以,盡管用地單位承擔了補償、安置等費用,由于沒用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費,理論上仍屬于無償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二)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第2款“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的規定,除有法定期限的情形外,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一般沒有使用期限。這不僅意味著用地人可以無期限地長期使用土地,而且意味著國家有權隨時收回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并且在收回時無需對用地人支付補償。
(三)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交易限制。鑒于以上兩個特點,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受到限制。也就是說,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本身一般不得單獨用于有償轉讓、出租、抵押、投資等交易;如果用地人需要將劃撥土地用于交易,一是應當經過國家土地管理部門批準,二是應當取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隨地上建筑物、附著物轉讓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其土地收益原則上也應當上交國家。
以上就是關于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試中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知識點講解,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想要了解更多土地代理人知識點內容,可以關注幫考網的更新。預祝你們在考試中一切順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績!
土地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是全國統考嗎?:土地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是全國統考嗎?土地代理人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國土資源部負責編制考試科目、考試大綱、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培訓等有關工作。培訓工作按照與考試分開、自愿參加的原則進行。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會同國土資源部對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土地代理人有年齡限制嗎?:根據《土地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土地代理人證書登記無年齡限制。
土地代理人是什么時候考試?:土地代理人是什么時候考試?土地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時間預計為6月份,具體以官方通告為準。
202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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