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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們復習的怎么樣了?今天幫考網分享了2021土地代理人《理論與方法》考點: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部分內容,需要了解的就快來看看吧!
八、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直接作價出資或入股作為對企業的投資。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人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交納出讓金后,可以用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但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設立時,中方合資、合作者已依法經審批以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不在此限。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企業,在改制為股份制企業時,可以通過補辦土地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進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以后,將該土地使用權作價計入企業資本。同樣地,企業也可以用同樣方式取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后,以土地使用權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與其他企業合資成立新的企業。
但是,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實施前,外商投資企業法已經規定的中方合資、合作者可以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制度,也應予以承認。故將此規定為適用除外。
九、國有企業改革中對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處置
(一)企業改革中對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處置方式
國有企業改革中涉及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的,根據企業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體情況,可分別采取保留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土地租賃、國家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或國有土地使用權授權經營的方式處置。其中,根據原國家土地管理局1998年2月17日發布的《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第3條第2、3款以及第4條的規定,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土地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為;國家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是指國家以一定年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作為出資投入改組后的新設企業,該土地使用權由新設企業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關于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規定轉讓、出租、抵押;國有土地使用權授權經營,是指國家以一定年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后授權給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國家控股公司、作為國家授權投資機構的國有獨資公司和集團公司經營管理的行為。
在這里,需要注意國家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與國有土地使用權授權經營的區別。雖然這兩種方式都規定了國家在一定年期內對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但作價后土地使用權利的具體內容是不同的。首先,獲得權利的主體不完全相同。前者規定的獲得權利的主體為“改組后的新設企業”;而后者規定的權利主體為“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國家控股公司、作為國家授權投資機構的國有獨資公司和集團公司”。其次,權利內容不同。前者的權利主體是土地使用權的持有者,對該土地使用權利有較完備的處分權,如,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關于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規定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國家只享有股權;后者的權利主體是土地使用權的經營管理者,一般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將土地使用權在授權范圍內以作價出資(入股)或租賃等方式在其直屬企業、控股企業、參股企業范圍內配置土地,其向集團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時,須經有權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交納土地出讓金。
(二)保留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
根據原國家土地管理局1998年2月17日發布的《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第3條第1款的規定,國有企業使用的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逐步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因此,保留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主要為 3種:一是基礎設施用地、公益事業用地和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二是關系國家安全利益、高新技術、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用地;三是改造或改組后的國有企業用地。需要強調的是,保留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一般不包括公司制企業,只有國有企業改造或改組為國有獨資公司的屬于例外。而且,保留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要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
以上就是關于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試中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知識點講解,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想要了解更多土地代理人知識點內容,可以關注幫考網的更新。預祝你們在考試中一切順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績!
土地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是全國統考嗎?:土地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是全國統考嗎?土地代理人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國土資源部負責編制考試科目、考試大綱、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培訓等有關工作。培訓工作按照與考試分開、自愿參加的原則進行。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會同國土資源部對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土地代理人有年齡限制嗎?:根據《土地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土地代理人證書登記無年齡限制。
土地代理人是什么時候考試?:土地代理人是什么時候考試?土地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時間預計為6月份,具體以官方通告為準。
202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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