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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謹慎保管和記憶你的密碼,以免泄露和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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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停止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繼續教育補登事項的公告》,從2019年5月1日起,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將關閉2017年(含)以前年度繼續教育補登功能。
廣東省2017年及以前年度會計繼續教育補登工作只剩一個月了;通過中山市會計繼續教育平臺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系統接口自動將有關數據登記到省平臺上?,F我們對通過網上繼續教育學習后自動導入省平臺情況進行了梳理,發現部分人員信息與省系統留存信息不符或其他原因致導入失敗。請各會計人員自行登陸省平臺查詢繼續教育記錄。如發現通過中山市會計繼續教育平臺學習的記錄沒有反映在省平臺的,請及時聯系市會計學會登記相關信息,以便核對一致后重新導入省平臺。
另考慮部分會計人員補學繼續教育的需求,我會即日起至4月25日開通2017年(含)以前年度的繼續教育課程,需要補學的會計人員可于4月25日前攜帶身份證到中山市會計學會購買學習卡網上參加學習。
繼續教育補登 聯系電話:88815513,88817931
查詢繼續教育情況登錄(http://kj.gdczt.gov.cn)
收到以前年度多交的教育費附加如何賬務處理?是否補繳所得稅?:收到以前年度多交的教育費附加如何賬務處理?是否補繳所得稅?收到退還的以前年度多交稅款,原則上應該借記“銀行存款”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導致貴司以前年度多交教育費附加而少交企業所得稅的,可以要求貴司補繳少交的企業所得稅。
企業清算時,是否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否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第三條: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規定”企業清算時,可以依法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個體工商戶是否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個體工商戶是否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第二條規定,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計算并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第十七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根據上述規定,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發生的虧損,可以用以后5年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
2020-06-11
2020-06-11
2020-06-02
2020-06-02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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