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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單位不得再分包的規定有哪些?

幫考網校2020-07-15 17: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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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分包單位不得再分包的規定如下:

1. 分包單位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2. 分包單位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給未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

3. 分包單位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給未經招標程序確定的承包人。

4. 分包單位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給與其存在利益關系的單位或個人。

5. 分包單位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給未經業主同意的其他單位或個人。

以上規定旨在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防止分包單位通過再分包獲取不當利益,同時也保護了其他承包人和業主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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