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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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5科重點考點匯總,收藏備考!
幫考網校2019-01-14 15:28
稅務師5科重點考點匯總,收藏備考!


隨著國家稅務政策的大力推出,稅務行業對高技術的稅務人才的需求也越來越大,這也是不少人想拿下稅務考試的原因之一。在考試倒計時一周里,為大家梳理了稅務師考試各科重點考點,希望大家能順利通過開始!




1. 課稅對象與稅源有什么區別?

答:課稅對象是據以征稅的依據;稅源則表明納稅人的負擔能力。

 

2. 自然人銷售住房如何計算增值稅?

答: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3. 建筑服務哪些情形可以選擇簡易計稅,哪些必須要用簡易計稅?

答:可以選擇簡易計稅的情形:(一)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二)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三)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必須簡易計稅的情形:

自2017年7月1日起,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4. 考試時,價格是否含稅?該如何判斷?

答:(1)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價格是不含增值稅的。(2)普通發票上的價格是含稅的。(3)一般納稅人的銷售價格如果沒有特別指明,則是不含稅的。(4)零售價格,如果沒有特別指明,一般是含稅的。(5)價外費用的價格是含稅的。(6)隱瞞的收入是含增值稅的。(7)在企業所得稅題目中,往往給出的售價是不含稅價。(8)銷售給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是含稅的。(9)返利收入是含稅價格。(10)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收入一般是含稅的。(11)賬面成本是不含稅的。(12)包裝物押金是含稅收入。

 

5. 收到預收的租金時,增值稅應分次計算還是一次性計算?企業和個人的處理有何不同?

答: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四十五條:(二)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因此,收到租金的當天作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預收款總額一次性計算繳納增值稅,而不能按權責發生制均勻分攤至每一納稅期繳納。

其他個人采取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預收租金收入,可在預收款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6. 消費稅生產環節和零售環節如何區分,有無交叉出現的情況?

答:(1)生產環節是由生產企業對外銷售,不論銷售給誰,都是生產環節。(2)零售環節是指由面對最終消費者的銷售環節,不論是誰在銷售,只要是面對最終消費者,都屬于零售環節。(3)這兩個環節可能有交叉,即生產企業面對最終消費者銷售時,同時屬于生產環節和零售環節,此時在生產環節征稅的消費品,按生產環節的稅率交消費稅,在零售環節征稅的消費品,按零售環節的稅率征收消費稅。

 

7.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委托方與受托方的稅務處理是什么?

答:(1)受托方計算增值稅的計稅依據為收取的加工費(含輔助材料價款),代收代繳消費稅計稅依據為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售價或組成計稅價格。(2)委托方支付的加工費,如果取得專用發票,則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如果連續加工應稅消費品,符合抵扣條件的,可以按生產領用量扣減消費稅;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如果直接對外銷售的,則不再征收消費稅。

 

8. 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和勞務派遣服務都可以簡易計征增值稅么?也是差額納稅么?

答: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9. 不繳納水資源稅的情形有哪些?

答:(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的;(3)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為配置或者調度水資源取水的;(4)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用(排)水的;(5)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6)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10.運雜費用怎么理解?增值稅和資源稅中都要計算納稅么?

答:運雜費用是指礦產品從坑口或洗選地到車站、碼頭或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以及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費用。在計算資源稅時不作為資源稅的計稅依據。而在計算增值稅時,隨礦產品銷售而收取的運雜費用要作為價外費用計算增值稅。




1. 企業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及股息收入有什么稅收優惠,有何規定?

答:企業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下面情況有優惠政策,此外不免。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居民企業:取得境內上市公司的股息紅利,只有持股滿12個月以后分得的,才免稅,不滿12個月的,要全額并入應納稅所得額交企業所得稅,如果是境內非上市公司,則沒有12個月的限制,一律免企業所得稅。如取得境外的股息紅利,要按25%計算抵免限額,境外已納稅額小于抵免限額的,差額部分補交所得稅。

 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境內上市公司的股息紅利,只有持股滿12個月以后分得的,才免稅,不滿12個月的,要全額按25%交企業所得稅,如果是境內非上市公司,則沒有12個月的限制,一律免企業所得稅。如取得境外與機構場所有聯系的股息紅利,要按25%計算抵免限額,境外已納稅額小于抵免限額的,差額部分補交所得稅。

境外的外國企業:來源于境內的股息紅利,一律全額按10%交企業所得稅。 境外的股息紅利不是我國企業所得稅的范圍。

  

2. 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的判斷標準是什么?所有權是否轉移會計和所得稅處理情形有何不同?

答:判斷標準為所有權是否轉移。

所有權轉移時:(1)會計上確認收入,按銷售征企業所得稅,比如銷售產品。(2)會計未確認收入時,按視同銷售征企業所得稅。如將資產用于市場推廣、用于交際應酬、對外捐贈等。

所有權未轉移時(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以外),不視同銷售,不征企業所得稅,如,將本企業生產的鋼材用于修建廠房等。

  

3. 股息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免稅的規定有哪些?

答:從2015年9月8日起,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4. 個人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如何納稅?

答:(1)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情形,屬于勞務報酬性質,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2)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5. 個人所得稅按次納稅的有哪些項目?規定分別是什么?

答: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是按次納稅的。

【規定】這四項所得均實行定額或定率扣除,即:每次收入≤4000元:定額扣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1)納稅人每次應稅勞務報酬所得超過20000元,實行加成征稅。2)稿酬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實行減征30%。3)租賃過程中發生的修繕費用可以扣除,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到扣完為止。

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也是按次納稅的。

【規定】財產轉讓應納稅所得額為財產轉讓的收入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其余三項無費用扣除,以每次收入為應納稅所得額。

 

6. 計算抵免限額時的適用稅率都是25%嗎?有無特殊情況?

答:一般為法定稅率25%。以境內、境外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總收入、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指標申請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對其來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境外抵免限額時,可按照15%的優惠稅率計算境內外應納稅總額。

 

7. 印花稅中對合同性質的憑證及未兌現的合同貼花有什么規定?對同時書立合同和開立書據的如何貼花?對集團內部合同如何貼花?

答:(1)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視同合同征稅。(2)未按期兌現合同亦應貼花。(3)同時書立合同和開立單據的,只就合同貼花;凡不書立合同,只開立單據,以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其使用的單據應按規定貼花。(4)對于企業集團內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體之間自愿訂立、明確雙方購銷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對于企業集團內部執行計劃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8. 委托加工時提供的主料、輔助材料以及加工費,如何繳納印花稅?

答:(1)對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和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和“購銷合同”計算印花稅,以合計稅額為該合同的應納印花稅額;凡合同中未分別記載的,則應就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算應納的印花稅額;

(2)對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輔助材料的加工合同,無論加工費和輔助材料金額是否分別記載,均以輔助材料與加工費的合計數,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9. 有免租期的房產如何繳納房產稅?

答: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10. 個人出租住房應如何繳納增值稅、印花稅、房產稅、個人所得稅?

答:(1)個人出租住房應該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2)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3)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租金收入的4%征收房產稅。(4)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1. 銷售百分比法計算資金需要量預測

追加的資金需要量=資產增加額-負債增加額-留存收益增加額=(基期敏感資產總額/基期銷售額-基期敏感負債總額/基期銷售額)×預計年度銷售增加額-預計年度留存收益增加額=(基期敏感資產總額-基期敏感負債總額)×預計年度銷售增加率-預計年度留存收益增加額

 提示:

(1)常見的敏感資產包括庫存現金、應收賬款、存貨等;常見的敏感負債包括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賬款等。(2)對于敏感項目和非敏感項目的劃分,并不是絕對的,每個企業的情況不同,可能造成敏感項目和非敏感項目的劃分不同。考試時一般會明確說明,如果題目說明了某項資產或負債隨銷售收入的變化而變化,那么該資產或負債就屬于敏感資產或負債。比如題目中給出“所有的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都隨銷售額的變動而變動”,則計算時所有的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都屬于敏感項目。(3)如果某項資產的增長額與銷售收入增長率不同,但是也增長了,計算外部融資需求量時也應該考慮。此時資產增加額=敏感資產增加額+非敏感資產增加額。

 

2. 利潤預測常用的幾項指標

(1)總成本=固定成本+變動成本總額=固定成本+(單位變動成本×產銷量)

(2)單位邊際貢獻=單價-單位變動成本

邊際貢獻=銷售收入-變動成本=單位邊際貢獻×銷售量=固定成本+利潤

邊際貢獻率=(單價-單位變動成本)/單價

變動成本率=單位變動成本/單價

邊際貢獻率+變動成本率=1

(3)盈虧臨界點

盈虧臨界點銷售量=固定成本/(單價-單位變動成本)=固定成本/單位邊際貢獻

盈虧臨界點銷售額=固定成本/(1-變動成本率)=固定成本/邊際貢獻率

盈虧臨界點作業率=盈虧臨界點銷售量/正常經營銷售量=盈虧臨界點銷售額/正常經營銷售額

安全邊際=正常銷售額-盈虧臨界點銷售額

安全邊際率=安全邊際/正常銷售額

(4)利潤預測值=(銷售收入預測值-盈虧臨界點銷售收入)-(銷售收入預測值-盈虧臨界點銷售收入)×變動成本率

 ?。剑ㄤN售收入預測值-盈虧臨界點銷售收入)×(1-變動成本率)

 ?。剑ㄤN售收入預測值-盈虧臨界點銷售收入)×邊際貢獻率

  

3. 利用銷售百分比法預測資金需要量時為什么有的時候不減去留存收益的增加額?

答:外部融資需求量=敏感性資產總額/基期銷售額×銷售變動額-敏感性負債總額/基期銷售額×銷售變動額-銷售凈利率×利潤留存率×預測期銷售額 

留存收益增加額是企業從內部籌集的資金,因此如果將其減去,那么計算的就是需要從外部籌集的資金額了。

因此如果題目問的是資金需要量,追加的資金量,那么是不需要減去留存收益增加額的。但如果問的是“外部”追加資金量,那么就需要減去了。

  

4. 為什么股票需要重新計算資本成本,債券不需要重新計算資本成本?

答:作為同一家公司的股票具有一個特點就是“同股股權、同股同利”,即只要是同一家企業的股票的資本成本應該是一樣的。所以不管之前的股票的發行價格如何,以及是否有籌資費用都不予考慮,而是按照發行新股的情況計算股票的資本成本。這是發行普通股籌資的特點,需要使用新的資金成本。而債券則沒有上面的特點,所以不需要重新計算。

  

5. 計算股票資本成本的時候D0與D1的區別

答:如果已知上年股利為D0,計算公式中的D1等于D0×(1+g)。

(1)“D0”指的是“上年的股利”、“最近剛發放的股利”、“目前的股利”、“第一年的股利”、“今年年初發放的股利”、“本年發放的股利”等,也就是最近一期已經發放的股利。

(2)“D1”指的是“預計要發放的股利(如預計的本年股利)”、“一年后的股利”、“第二年的股利”等,也就是還未發放但最近一期即將發放的股利。

(3)“D0”與“D1”的本質區別是,與“D0”對應的股利“已經收到”,而與“D1”對應的股利“還未收到”。

  

6. 計算融資租賃的租金時為什么要減去殘值×(P/F,i,n)?

答:①殘值歸出租人:對于設備的預計凈殘值在租賃期滿會導致現金流量流入,相當于付出的代價減少,所以需要減去這部分。

設備價值-殘值現值=年租金×年金現值系數,因此租金=(設備價值-殘值現值)/年金現值系數

②殘值歸承租人:設備價值=年租金×年金現值系數,因此租金=設備價值/年金現值系數“

  

7. 每股收益無差別點法如何決策?

答:如果預期的息稅前利潤大于每股收益無差別點的息稅前利潤,則運用負債籌資方式;如果預期的息稅前利潤小于每股收益無差別點的息稅前利潤,則運用權益籌資方式。

  

8. 投資項目的經營現金凈流量的計算公式

答:經營現金凈流量是項目經營期的現金流入量減現金流出量的余額。其計算公式為:

經營現金凈流量=經營期各年的現金流入量-經營期各年的現金流出量

=銷售收入-付現成本-所得稅

=銷售收入-付現成本-(銷售收入-付現成本-折舊)×所得稅率

=銷售收入×(1-所得稅率)-付現成本×(1-所得稅率)+折舊×所得稅率

=凈利潤+折舊

提示:

(1)嚴格來說,這里的凈利潤應為“息稅前利潤×(1-所得稅稅率)”,即息前稅后利潤。

(2)付現成本與總成本的區別:付現成本僅指需要動用現金支付的成本,不包括折舊費用等非付現成本;總成本不僅僅包含付現成本,同時也包含折舊費用等非付現成本。

(3)現金凈流量通常是按年計算的,是決策中凈現值和現值指數計算公式中需要的指標。

(4)如果題目中沒有給出付現成本,給出的是銷售成本,那么則不能使用下面這個公式計算:現金凈流量=銷售收入×(1-所得稅率)-付現成本×(1-所得稅率)+折舊×所得稅率。

  

9. 涉及預計凈殘值和殘值收入時,最后一年經營現金凈流量應如何計算?

答:方法一:最后一年的現金流量=銷售收入-付現成本-[銷售收入-付現成本-折舊等非付現成本-(預計凈殘值-實際變現收入)]×25%+設備的變現收入+營運資金

方法二:最后一年的現金流量=[銷售收入-付現成本-折舊等非付現成本-(預計凈殘值-實際變現收入)]×(1-25%)+折舊等非付現成本+預計凈殘值+營運資金

方法三:【殘值收入是收入,預計凈殘值是非付現成本】最后一年的現金流量=[(銷售收入+殘值收入)-付現成本]×(1-25%)+[折舊+預計凈殘值]×25%+營運資金

  

10. 投資回收期的計算

答:投資回收期是指收回全部投資所需要的時間??s短投資回收期可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投資風險,因此投資回收期是評選投資方案的重要標準。投資回收期一般不超過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的一半,多個方案中以投資回收期最短者為優。

根據各年現金凈流量是否相等,投資回收期的計算方法為:

(1)各年現金凈流量相等:投資回收期(年)=投資總額(原始投資)÷年現金凈流量(如果有建設期、投資回收期應當考慮)

(2)各年現金凈流量不相等:投資回收期=n+第n年末尚未收回的投資額/第n+1年的現金流量

  也就是:投資回收期=(累計凈現金流量出現正值的年數-1)+上一年累計凈現金流量的絕對值/出現正值年份凈現金流量。




1、我國《刑法》規定的相關從輕或者減輕、免除處罰,從重等適用情形主要有哪些?

答:根據《刑法》規定,主要有以下情形:(1)應當免除處罰的情節:沒有造成損害的中止犯。(2)可以免除處罰的情節:犯罪較輕且自首的。(3)應當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防衛過當(酌情);避險過當(酌情);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4)應當減輕處罰的情節:造成損害的中止犯。(5)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有重大立功表現的。(6)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在國外犯罪,已在外國受過刑罰處罰的。(7)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從犯。(8)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預備犯(比照既遂犯)。(9)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犯罪。(10)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喪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未遂犯(比照既遂犯);被教唆的人沒有反被教唆的罪時的教唆犯;自首的;有立功表現的。(11)應當從重的情節: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累犯。

 

2、如何區分死緩與緩刑?

答:死刑緩期執行是死刑適用制度,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 ?/p>

緩刑是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刑罰的一種量刑制度。緩刑不同于死刑緩期執行,兩者存在著本質的區別:

(1)緩刑適用于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死緩適用于應當判處死刑但是不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人。

(2)對于宣告緩刑的犯罪人不予關押;對于宣告死緩的犯罪人必須予以監禁。

(3)緩刑所依判處的刑種和刑期不同而有不同的法定考驗期限;死緩的考驗期為2年。

(4)緩刑的后果要么是原判刑罰不再執行,要么是執行原判刑罰乃至數罪并罰;死緩的后果根據情況可能是減為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也可能是執行死刑。

  

3、緩刑、假釋考驗期間新罪與漏罪如何處理?

答:(1)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或發現漏罪的,這里不存在先減后并或先并后減的問題,因為緩刑考驗期并不是刑罰執行期,撤銷緩刑的,意味著要執行原判刑罰,所以對于新罪或漏罪直接與原判刑罰進行數罪并罰即可。

如果緩刑考驗期滿發現漏罪的,不撤銷緩刑,只對漏罪作出判決;如果緩刑考驗期滿,發現在考驗期內犯新罪的,要撤銷緩刑,將兩罪直接并罰,不存在先減后并的問題,因為緩刑考驗期不是刑罰執行期。

(2)如果在假釋期間又犯新罪或發現漏罪的,都要撤銷假釋,將兩罪按照先減后并(又犯新罪)或先并后減(發現漏罪)的方法并罰。如果假釋考驗期結束后發現漏罪的,不撤銷假釋,只對漏罪作出判決;如果假釋考驗期滿,發現考驗期內犯新罪的,要撤銷假釋,按照先減后并的方法并罰。

  

4、一般累犯與特別累犯如何區分?  

答:(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實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但對罪名沒有限制。特別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就不能構成特別累犯?! ?/p>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而特別累犯不受是否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限制。

(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后一個犯罪行為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內。特別累犯的成立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不論何時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都構成累犯。

  

5、如何正確區分逃稅與漏稅?

答:漏稅,是指納稅人并非故意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漏稅是由于納稅人不熟悉稅法規定和財務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錯用稅率,漏報應稅項目,少計應稅數量,錯算銷售金額和經營利潤等。漏稅與逃稅有著性質上的區別,判定漏稅的關鍵是并非故意,因而在處理上也不同。對漏稅者,稅務機關應當令其限期照章補繳所漏稅款,逾期未繳的,從漏稅之日起,按日加收一定的滯納金。

  

6、逃稅罪與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如何區分?

答:一般而言,逃稅罪與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在犯罪主體、犯罪的客體表現、犯罪的主觀方面等,都有著很大的區別,不容易混淆。但當出現逃稅罪的共犯時,則有可能造成相互混淆的現象。如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相勾結,共同實施逃稅行為的,成立逃稅罪的共犯;此時,若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同時觸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的,屬于想象競合犯,從一重罪論處。但如果是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只是知道某人在逃稅,出于某種私利而樣裝不知,對逃稅行為采取放任態度,因此不征或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則只能認定構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

  

7、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與徇私枉法罪如何區分?

答: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與徇私枉法罪的區別:

(1)前罪的主體是行政執法人員;后罪的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2)前罪的直接客體是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執法活動;后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顒印#?)前罪是利用行政執法的職權,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不移交的行為;后罪則表現為利用司法職權,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刑事枉法追訴或者枉法裁判的行為。

  

8、征收與征用如何區分?

答:征收、征用既有共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共同之處在于,都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都要經過法定程序,并要給予補償(對私有財產在特定情況下的一種保護)。不同之處在于,征收是國家從被征收人手中直接取得所有權,其結果是所有權發生了轉移;征用則主要是緊急情況下對私有財產的強制使用,只是使用權的改變,一旦緊急情況結束,被征用的財產應返還原權利人。

  

9、如何區分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

答:雖然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有關聯,但二者存在著本質區別。這些區別可以概括為三個“并非所有”:第一,并非所有的行政機關都能成為行政主體。行政機關只有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成為行政主體。某個組織可能是行政機關,但它并不一定就是行政主體。第二,并非行政機關在所有場合都以行政主體的身份出現。第三,并不是所有成為行政主體的組織都是行政機關。

對于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的以上三點區別,也可以歸結為以下三句話:只有具備一定條件的行政機關才能成為行政主體;只有在行使權力、進行行政管理時的行政機關才能成為行政主體;有些組織并非行政機關也可因法定授權而成為行政主體。此三點區別實質上為人們甄別行政機關和行政主體提供了三條標準。

  

10、行政訴訟代表人和行政訴訟代理人的不同?

答:行政訴訟代表人是指在原告或被告人數眾多的情況下,由當事人推選或人民法院指定,由一人或數人作為代表進行訴訟,其他當事人不參加訴訟,但判決效力及于全體當事人的訴訟形式。行政訴訟代理人,是指以當事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范圍內代替或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行政訴訟代理人分為法定訴訟代理人、指定訴訟代理人、委托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表人不同于訴訟代理人。訴訟代表人是本案的當事人,其與本案的訴訟標的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和全體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其本身也是要受法院判決的約束的。而訴訟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且訴訟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權限范圍內實施訴訟行為,而訴訟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訴訟代理人無需承擔,訴訟代理人只能代理一方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不能同時為當事人雙方進行代理,且訴訟代理人必須具有相應的訴訟行為能力。




1、企業所得稅的所得來源地如何確定?

答:(1)銷售貨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2)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3)轉讓財產所得:①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②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③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6)其他所得,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2、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應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答:(1)投資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①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對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并按評估后的公允價值扣除計稅基礎后的余額。

②確認轉讓收入的實現:應于投資協議生效并辦理股權登記手續時。

③取得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應以非貨幣性資產的原計稅成本為計稅基礎,加上每年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逐年進行調整。

(2)被投資企業:取得非貨幣性資產的計稅基礎,應按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

(3)投資企業停止執行遞延納稅政策:

①對外投資5年內轉讓上述股權或投資收回:就遞延期內尚未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在轉讓股權或投資收回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一次性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可將股權的計稅基礎一次調整到位。

②對外投資5年內注銷:就遞延期內尚未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在注銷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一次性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3、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如何區分?

答:不征稅收入(不屬于征稅范圍)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免稅收入(屬于征稅范圍,但享受免稅的優惠政策)

(1)國債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4、企業所得稅前不得扣除的項目有哪些?

答: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稅后利潤分配)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一般企業之間的延期付款利息準予扣除)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是指納稅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司法機關處以的罰金和被沒收財物,也稱作行政性罰款。

(5)國家規定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以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非廣告性質)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例如一般企業計提的壞賬準備,資產減值準備)

(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5、企業所得稅中,哪些固定資產不得計提折舊?

答: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7)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6、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有何規定?

答:除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為20年;(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5)電子設備,為3年。

  

7、企業所得稅中,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有哪些?

答: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1)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2)自創商譽。(3)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4)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8、企業所得稅前可以加計扣除的優惠項目有哪些?

答:(1)研究開發費。

研究開發費,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在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p>

(2)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工資費用,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l00%加計扣除。

  

9、可以核定征收企業的所得稅的情形有哪些?

答:(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6)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10、個人所得稅中,什么情況下需要自行辦理納稅申報?

答:(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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