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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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民法》選擇題答案解析(5)
幫考網校2020-08-20 16:10
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民法》選擇題答案解析(5)

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時間已經確定,小伙伴們復習的怎么樣了?今天幫考網分享了考試科目《民法》的選擇題答案解析,感興趣的話就一起來看看吧!

1.張老頭有一套房屋,張老頭死后,因遺產繼承糾紛,張甲將張乙訴至法院。訴訟中,鄰縣張老頭的女兒張丙向法院主張繼承遺產,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張甲是原告,張乙是被告

B.張甲、張丙是原告,張乙是被告

C.張丙是原告,張甲、張乙是被告

D.張甲是原告,張乙是被告,張丙是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考點】繼承遺產訴訟的當事人

【難度】

【答案】B

解析:《民訴解釋》第七十條規定,“在繼承遺產的訴訟中,部分繼承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愿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將其列為共同原告”。本題中,張老頭的繼承人包括張甲、張乙和張丙,無人放棄繼承,所以張甲起訴張乙時,法院應當追加共同繼承人張丙為共同原告。

A、C、D三項錯誤,不當選。B項正確,當選。故本題選B。

【注意】如果張丙主張房屋應當全部歸其所有,則張丙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2.60歲的張某和25的余某是夫妻,他們在婚前約定結婚后將張某的一套房子過戶在余某名下,在張某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時,由余某承擔扶養義務。婚后房子果真過戶在余某名下,但余某原形畢露,打罵張某,甚至將其趕出家門。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張某可以主張撤銷婚姻

B.張某可以主張撤銷贈與合同

C.張某可以主張贈與合同無效

D.張某可以主張婚姻無效

【考點】可撤銷婚姻;無效婚姻;贈與合同

【難度】★★

【答案】B

解析:根據《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婚姻法解釋一》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婚姻法第十一條所稱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本題中,張某和余某屬于合法夫妻,不存在脅迫導致婚姻無效的情形。A、D兩項錯誤,不當選。

B項考查法定撤銷權。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本題中,張某將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贈與余某,之后受贈人余某損害贈與人張某的利益,贈與人張某可以主張撤銷權。撤銷合同后,合同無效,但是撤銷前合同是有效的,本題未提及撤銷的事實和其他合同無效的事由,因此贈與合同屬于有效的合同。B項正確,當選。C項錯誤,不當選。

故本題選B。

以上就是關于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民法》的選擇題答案解析,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想要了解更多考試試題的信息,可以關注幫考網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頻道的更新。最后,預祝你們在考試中一切順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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