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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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民法》選擇題答案解析(3)
幫考網校2020-08-20 15:52
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民法》選擇題答案解析(3)

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時間已經確定,小伙伴們復習的怎么樣了?今天幫考網分享了考試科目《民法》的選擇題答案解析,感興趣的話就一起來看看吧!

1.甲對乙享有10萬元的債權,甲將該債權向丙出質,借款5萬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A.將債權出質的事實通知乙不是債權質權生效的要件

B.如未將債權出質的事實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張權利

C.如將債權出質的事實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債務,乙不得對丙主張債已消滅

D.乙在得到債權出質的通知后,向甲還款3萬元,因還有7萬元的債權額作為擔保,乙的部分履行行為對丙有效

【考點】債權質權

【答案】D

解析:債權出質,適用債權轉讓的基本規則?!逗贤ā返诎耸畻l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債權出質事實的通知,不是債權質權發生效力的要件。A項正確,不當選。

未將債權出質的事實通知乙,丙不得對乙主張權利。B項正確,不當選。

將債權出質的事實通知了乙,則丙的債權質權對乙發生效力。如乙仍向甲履行債務,則不得對丙主張債已消滅。C項正確,不當選。

擔保物權具有不可分性,即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就擔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權利。故乙在獲悉債權出質事實后,部分或者全部履行行為均不得對質權人丙發生效力。D項錯誤,當選。

故本題選D。

以上就是關于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民法》的選擇題答案解析,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想要了解更多考試試題的信息,可以關注幫考網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頻道的更新。最后,預祝你們在考試中一切順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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