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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動產所有權中的拾得遺失物,有哪些規定?

幫考網校2020-05-20 17: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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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條規定,拾得遺失物的所有權人應當是遺失物的失主,拾得人有義務將遺失物歸還給失主或者報告有關部門。如果失主在一定期限內沒有出現,拾得人可以申請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但是以下情況除外:

1.遺失物明顯為公共財物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物;

2.遺失物的價值明顯低于歸還或者報告的成本;

3.遺失物已經過了一定的保存期限,且失主沒有出現或者沒有按照規定認領;

4.法律規定拾得人可以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的其他情況。

需要注意的是,拾得人在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后,應當依法履行保管義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如果失主在拾得人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后出現,拾得人應當將遺失物歸還給失主,并承擔因違反保管義務而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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