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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如何確定的?

幫考網校2020-06-29 14: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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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由稅法規定的,一般情況下,根據稅法規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當年度的所得已經確定或者可以確定時,應當在次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間申報繳納。

2.增值稅: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無形資產的時間,應當在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無形資產的當月或者次月內申報繳納。

3.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當月的所得已經發生或者可以預見時,應當在當月內申報繳納。

4.其他稅種:其他稅種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根據稅法規定,一般是在稅款發生的時間或者應稅行為完成后的規定時間內申報繳納。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可能因為特殊情況而發生變化,例如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延期申報等,具體情況需要根據稅法規定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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