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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包人違約導致合同的解除時,應依據怎樣的價款結算與支付原則?

幫考網校2020-06-16 18: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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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承包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時,應依據以下原則進行價款結算與支付:

1.已經完成的工程應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結算,包括已經交付的工程和已經完工但未交付的工程。

2.未完成的工程應按照實際工程量和工程進度結算,但不得超過合同約定的總價款。

3.承包人應承擔由其違約行為所導致的損失和費用,包括業主因解除合同而產生的額外費用和損失。

4.業主應在扣除承包人違約產生的費用和損失后,按照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和時間,向承包人支付剩余的價款。

5.如果承包人違約導致業主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業主有權向承包人要求賠償,包括因解除合同而導致的損失和費用以及重新招標或重新委托他人完成工程所產生的額外費用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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