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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稅務總局聯合財政部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本次修訂旨在適應數字經濟時代稅收治理的新需求,以下是對該修訂稿的七大亮點解讀及備考建議。
一、稅務數字化與電子憑證效力升級
1. 電子憑證法律地位明確:新增條款明確電子憑證、電子資料與紙質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決企業電子化入賬合法性顧慮。
2. 信息共享與流程簡化:稅務機關與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實時共享信息,避免納稅人重復提交材料。
3. 實名辦稅與登記簡化:實行納稅人識別號制度,明確納稅人辦理設立登記后,登記機關與稅務部門實時共享信息,無需單獨辦理稅務登記。
二、平臺經濟稅收監管體系完善
1. 強化平臺協稅義務:平臺企業需向稅務機關報送經營者及從業人員身份信息、收入數據,遏制逃稅行為。
2. 全鏈條打擊逃稅:將“偷稅”修改為“逃稅”,細化違法情形,新增對新型數字化違法手段的規制。
3. 虛開發票處罰力度升級:首次將虛開發票的法律責任從行政法規上升至法律層級,罰款金額大幅提高。
三、執法程序優化與精準監管
1. 擴展監管權限:新增對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賬戶的查詢權限,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涉案人員,經省級稅務機關批準可阻止出境。
2. 寬嚴相濟的執法機制:對主動糾正違法行為或配合調查的納稅人,可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對誠信納稅人簡化流程、優先提供政策支持。
四、納稅人權益保護機制強化
1. 取消“復議前清稅”限制:納稅人可直接申請行政復議,無需先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
2. 規范執法與信息保密:稅務機關對獲取的涉稅信息嚴格保密,明確濫用職權或執法不當造成損失的需承擔賠償責任。
五、大數據驅動的智慧稅務建設
1. 風險導向精準監管:新增條款明確稅務機關運用涉稅大數據進行風險分析,精準配置監管資源。
2. 對接數字經濟監管:強化電子商務、直播等領域數據采集,新增平臺經營者涉稅信息報送義務。
六、稅款遲納金制度人性化調整
1. 名稱與規則統一:將“滯納金”更名為“稅款遲納金”,明確按日加收萬分之五且不設上限。
2. 寬嚴相濟的豁免機制:新增因不可抗力等情形可不予或者免予加收稅款遲納金。
七、銜接法律體系與優化稅收優先權
1. 行刑銜接與法律統一:對接《民法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調整稅收優先權順位。
2. 規范涉稅中介服務:新增對教唆、誘導逃稅的中介機構處罰。
備考建議:
1. 制定合理的學習計劃,確保全面掌握稅收征收管理法的相關知識。
2. 關注最新政策動態,了解稅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訂內容。
3. 加強案例分析,提高應對實際問題的能力。
4. 提前做好考試準備,確保考試當天順利。
2020-06-08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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