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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因疫情暫緩辦理是什么?有什么措施?相信大家對初級會計職稱都有所了解了吧,在日常生活中也是有所接觸的,特別是對于會計專業考生來說,這算是報考難度較小的考試了,那么問題來了,對于初級會計職稱相關熱點問題,你都了解了嗎?接下來,就和幫考網一起來看看具體情況吧!
近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要辦理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由于疫情原因,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系統暫緩開通,具體開通時間將視疫情形勢另行通知。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雖然延遲辦理!但在2019年12月31日發布的《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就明確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等相關內容,還不太清楚的小伙伴,趕快跟著幫考網一起來看看吧!公告原文(節選):
一、2019年度匯算的內容依據稅法規定,2019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稅率表見附件),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本年度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依據稅法規定,2019年度匯算僅計算并結清本年度綜合所得的應退或應補稅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二、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經國務院批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二)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三、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包括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率高于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贈,以及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包括取得兩處及以上綜合所得,合并后適用稅率提高導致已預繳稅額小于年度應納稅額等情形。
四、可享受的稅前扣除下列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匯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二)納稅人在2019年度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納稅人在2019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五、辦理時間納稅人辦理2019年度匯算的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0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六、辦理方式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二)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補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書。扣繳義務人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現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扣繳義務人或受托人辦理更正申報,也可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值得注意的是,個人所得稅暫緩辦理,但并不是不辦理,所以還是要做好相關準備。
以上就是關于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因疫情暫緩辦理的全部內容啦!不知道是否對各位考生有所啟迪呢?幫考網在這里提醒各位考生,一定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學習計劃,并且嚴格執行。最后,幫考網預祝各位考生考試順利,取得理想成績。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的辦理方式有哪些?: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的辦理方式有哪些?納稅人可選擇自行辦理、通過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三種方式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納稅人可優先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辦理年度匯算。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
2020年個人所得稅還需匯算清繳嗎?:2020年個人所得稅還需匯算清繳嗎?(1)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2)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3)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4)納稅人申請退稅。從多處取得綜合所得,可能涉及補稅或者退稅,需要進行匯算清繳。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的負擔。
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嗎?: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嗎?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規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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