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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要辦理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由于疫情原因,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系統暫緩開通,具體開通時間將視疫情形勢另行通知。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的辦理方式有哪些?: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的辦理方式有哪些?納稅人可選擇自行辦理、通過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三種方式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納稅人可優先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辦理年度匯算。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
2020年個人所得稅還需匯算清繳嗎?:2020年個人所得稅還需匯算清繳嗎?(1)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2)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3)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4)納稅人申請退稅。從多處取得綜合所得,可能涉及補稅或者退稅,需要進行匯算清繳。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的負擔。
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嗎?: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嗎?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規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2020-06-11
2020-06-11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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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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