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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考試共44題,分為單選題和多選題和計算題和綜合題(主觀)。小編為您整理第十四章 稅務行政法制5道練習題,附答案解析,供您備考練習。
1、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下列()行為不服,可申請復議或直接訴訟。【多選題】
A.不予核準延期納稅
B.確認納稅主體
C.確認征稅范圍
D.未及時解除稅收保全而使納稅人合法權益遭受損失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必須先經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才可提起稅務行政訴訟。
2、以下關于稅務行政復議的規定不正確的是( )。【單選題】
A.行政復議機關對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復議機關提出
B.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未按規定期限審查并做出不予受理決定的,視為受理
C.被申請人可以委托本機關以外人員參加行政復議
D.中止行政復議的原因消除后,應當及時恢復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被申請人不得委托本機關以外人員參加行政復議。
3、申請人可以在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 )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單選題】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申請人可在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4、下列各項中,不符合《行政復議法》和《稅務行政復議規則》規定的是( )?!締芜x題】
A.對稅務機關做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向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B.對國家稅務總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
C.對國家稅務總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
D.對省級稅務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經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選項D,對省級稅務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經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復議,對總局的復議決定不服的,納稅人不能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
5、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中,屬于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有( )。【多選題】
A.加收滯納金
B.稅務機關委托扣繳義務人作出的代扣、代收稅款行為
C.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保全措施
D.稅務機關書面通知銀行扣繳稅款
正確答案:A、B
答案解析:注意受案范圍中,征稅行為與其他行政行為的劃分。征稅行為雖然也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但是又區別于其他諸如擔保行為、處罰行為、稅收保全措施與強制執行措施、行政處罰行為等其他行為。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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