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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章節練習題精選0123
幫考網校2025-01-23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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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考試共42題,分為單選題和多選題和案例分析題。小編為您整理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5道練習題,附答案解析,供您備考練習。


1、2013年1月1日,甲拒絕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務一直未向甲主張權利。2013年6月20日,乙因出差遇險無法行使請求權的時間為20天。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乙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是()?!締芜x題】

A.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

B.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0日

C.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20日

D.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0日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1)拒付租金的,適用于1年的訴訟時效期間;(2)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前發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個月時不可抗力仍然繼續存在,則應在最后6個月時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只有進入7月1日后的10天才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止,訴訟時效期間往后順延10天。

2、下列有關訴訟時效起算時間的相關內容中,正確的有( ?。!径噙x題】

A.甲與乙2011年1月1日約定,當甲的房屋賣掉變現取得房款后,就立即歸還其所欠乙的50萬元債務,但甲在2011年5月1日取得房款后仍未歸還乙50萬元,此時乙對甲的訴訟時效期間是從2011年1月2日時開始計算2年

B.丙在2011年1月1日與丁發生口角并有打斗,在1月3日時丁被醫院確診為中度腦震蕩加顱腦損傷,此時丁向丙提起訴訟的時效起算時間為2011年1月4日開始計算的2年

C.A在2011年3月1日走夜路時被人蒙住頭部痛打,3月2日被人發現后緊急送往醫院,當天確診為眼眶骨折加內耳振蕩,經家人和警方長時間調查走訪,在2011年10月1日時確認為B因私人恩怨將A打傷,此時A向B提起訴訟的時效起算時間為2011年10月2日開始計算的1年

D.C與D于2011年3月1日簽訂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約定C獨占D的一項專利技術,獨占時間為1年,但D在2011年10月1日將該技術又許可給E使用,此時C向D提起訴訟的時效起算時間為2011年10月2日開始計算的2年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起算時間的規定。根據規定,附條件或附期限的債的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或期限屆滿之日起算,選項A中2011年5月1日條件成就,應該從此時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身體受到傷害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損害時起算,選項B的起算時間符合規定,但是訴訟時效期間應是1年;計算侵權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起算點時,要求請求權人必須知道侵害事實和加害人,因此選項C的說法正確;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的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因此選項D的說法正確。

3、張某的單位今年新蓋一批房屋,張某估計自己可以分到一套兩居室。于是張某先按照房屋面積買了一些地毯,擬鋪在新居中。但最后張某未能分到該兩居室,則張某購買地毯的行為()?!締芜x題】

A.是無效民事行為,因為張某購買地毯的動機沒有實現,其意思表示不真實

B.是可撤銷民事行為,因為張某購買地毯的目的存在重大誤解

C.是有效民事行為,因為該行為雖有誤解但意義不是重大的

D.是有效民事行為,因為該行為的效果與單位分房之間沒有內在聯系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可撤銷民事行為。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但對于“動機的錯誤認識”一般不構成重大誤解。本題中張某的誤解屬于“動機誤解”,不為重大誤解,該購買地毯的行為有效。

4、下列有關訴訟時效起算時間的相關內容中,正確的有()?!径噙x題】

A.甲與乙2011年1月1日約定,當甲的房屋賣掉變現取得房款后,就立即歸還其所欠乙的50萬元債務,但甲在2011年5月1日取得房款后仍未歸還乙50萬元,此時乙對甲的訴訟時效期間是從2011年1月2日時開始計算2年

B.丙在2011年1月1日與丁發生口角并有打斗,在1月2日時丁被醫院確診為中度腦震蕩加顱腦損傷,此時丁向丙提起訴訟的時效起算時間為2011年1月3日開始計算的2年

C.A在2011年3月1日走夜路時被人蒙住頭部痛打,3月2日被人發現后緊急送往醫院,當天確診為眼眶骨折加內耳振蕩,經家人和警方長時間調查走訪,在2011年10月1日時確認為B因私人恩怨將A打傷,此時A向B提起訴訟的時效起算時間為2011年10月2日開始計算的1年

D.C與D于2011年3月1日簽訂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約定C獨占D的一項專利技術,獨占時間為1年,但D在2011年10月1日將該技術又許可給E使用,此時C向D提起訴訟的時效起算時間為2011年10月2日開始計算的2年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起算時間的規定。根據規定,附條件或附期限的債的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或期限屆滿之日起算,選項A中2011年5月1日條件成就,應該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身體受到傷害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損害時起算,選項B的起算時間符合規定,但是訴訟時效期間應是1年;計算侵權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起算點時,必須要求請求權人知道侵害事實和加害人,因此選項C的說法是正確的;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的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因此選項D的說法是正確的。

5、2006年8月9日晚,甲被人襲擊打成輕傷。經訪查,甲于2006年10月30日掌握確鑿的證據證明是乙將其打傷的。甲如果要得到法律保護,應當在法定期間內向乙提出賠償請求。該法定期間的最后日期為()?!締芜x題】

A.2007年8月9日

B.2007年10月30日

C.2008年8月9日

D.2008年10月30日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日和短期訴訟時效期間。(1)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權利被侵害”應當包括知道“加害事實”和“加害人”兩個方面;(2)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題目中,權利人于“2006年10月30日”知道“加害人”,開始計算訴訟時效1年,且最后截止日沒有超過20年的最長期限;因此“年滿1年之日”為訴訟時效屆滿之日,選項B正確。如果計算時超過了最長保護時效20年的話,就以“保護時效20年屆滿之日”為訴訟時效屆滿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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