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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庫由于火災危險性大,在防火工程設計上有其特殊要求。新建、擴建、改建飛機庫的 防火設計應符合《飛機庫設計防火規范~ ( GB 50284-2008 )的規定要求。
一、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
飛機庫的設置位置、消防車道、消防水源及與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符合航空港總體規 劃要求。
(一)一般規定 飛機庫位置通常遠離航站樓和候機樓,靠近滑行道或停機坪。飛機一般設在飛機維修基 地內,有時由幾座飛機庫組成機庫群,飛機庫之間、飛機庫與其他建筑之間應有一定的防火 間距。
(1)危險品庫房、裝有油漫電力變壓器的變電所不應設置在飛機庫內或與飛機庫貼鄰建 造。
( 2) 飛機停放和維修區與其財鄰建筑的生產輔助用房之間的防火分隔措施,應根據生產 輔助用房的使用'性質和火災危險性確定:與辦公樓、飛機部件噴漆間、飛機座椅維修間、航材 庫、配電室和動力站等生產輔助用房應采用防火墻隔開,防火墻上的門窗應采用甲級防火門窗 或耐火極限不低于 3.00 h 的防火卷簾;與單層維修工作間、辦公室、資料室和庫房等應采用耐 火極限不低于 2.00 h 的不燃燒體墻隔開,隔墻上的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或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卷簾。
( 3 )飛機庫內不宜設置辦公室、資料室、休息室等用房,若確需設置少量這些用房時,宜 靠外墻設置,并應有直通安全出口或疏散走道的措施,辦公室、資料室、休息室等用房與飛機 停放和維修區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 h 的不燃燒體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 1.50 h 的頂 板隔開,隔墻上的門窗應為甲級防火門窗。
( 4 )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使用場所和庫房不得設在飛機庫地下或半地下室內。
( 5 )甲、乙、丙類物品暫存間不應設置在飛機庫內。當設置在貼鄰飛機庫的生產輔助用房 區內時,應靠外墻設置并應設置直接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與其他部位之間必須用防火隔墻和 耐火極限不低于 1.50 h 的不燃燒體樓板隔開。甲、乙類物品暫存量應按不超過一晝夜的生產用 量設計,并應采取防止可燃被體流淌擴散的措施。
(二)防火間距 一般情況下,兩座相鄰飛機庫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 13.0 m。但當兩座飛機庫其相鄰 的較高一面的外墻為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不限;當兩座飛機庫其相鄰的較低一面外墻為防火 墻,且較低一座飛機庫屋面結構的耐火極限不低于1.00 h 時,其防火間距不應小于 7.5 m。當飛機庫與噴漆機庫貼鄰建造時,應采用防火墻隔開。 飛機庫與其他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 4一7-1 的規定。
(三)消防車道 飛機庫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 m類飛機庫可沿飛機庫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當設置 盡頭式消防車道時,應設置回車場。 消防車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 6.0 m,消防車道邊線距飛機 庫外墻不宜小于 5.0m,消防車道上空 4.5m 以下范圍內不應有障礙物。 飛機庫的長邊長度大于 220.0 m 時,應設置進出飛機停放和維修區的消防車出人口,消防 車出入飛機庫的門凈寬不應小于車寬加1.0 m,門凈高度不應小于車高加 0.5 m,且門的凈寬度 和凈高度均不應小于 4.5m。 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地或消防水池處,應設置消防車道和回車場。
二、防火分區和耐火等級
(一)防火分區 各類飛機庫內飛機停放和維修區的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筑面積應符合表 4-7-2 規定。
飛機庫內的防火分區之間應采用防火墻分隔,確有困難的局部開口可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3.00 h 的防火卷簾。 防火墻上的門應采用在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門或卷簾應與其 兩側的火災探測系統聯鎖關閉,并應同時具有手動和機械操作的功能。
(二)耐火等級 飛機庫的耐火等級分為一、二兩級。 I 類飛機庫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 n 、皿類飛機庫的 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飛機庫地下室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飛機庫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均應 為不燃燒體,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表 4一7-3 的規定。 在飛機停放和維修區內,支承屋頂承重構件的鋼柱和柱間鋼支撐應采取防火隔熱保護措 施,并達到相應耐火等級建筑要求的耐火極限。
飛機庫飛機停放和維修區屋頂金屬承重構件采 取外包敷防火隔熱板或噴涂防火隔熱涂料等措施進行防火保護, 當采用泡沫一水雨淋滅火系統 或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后,屋頂可采用無防火保護的金屬構件。
三、建筑構造
飛機庫的防火墻應設置在基礎上或相同耐火極限的承重構件上。
輸送可燃氣體和甲、乙、 丙類液體的管道嚴禁穿過防火墻。其他管道不宜穿過防火墻,當確需穿過時,應采用防火封堵 材料將空隙填塞密實。 飛機庫的外圍護結構、內部隔墻和屋面保溫隔熱層均應采用不燃燒材料。飛機庫大門及采 光材料應采用不燃燒或難燃燒材料。 飛機停放和維修區的工作間壁、工作臺和物品柜等均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制作。飛機停放和 維修區的地面應采用不燃燒體材料。飛機庫地面下的溝、坑均應采用不滲透液體的不燃燒材料 建造。
四、安全疏散
飛機停放和維修區的每個防火分區至少應有兩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其最遠工作地點到 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 75.0 m。當飛機庫大門上設有供人員疏散用的小門時,小門的最小凈 寬不應小于 0.9 m。飛機停放和維修區內的地下通行地溝應設有不少于兩個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
在防火分隔墻上設置的防火卷簾門應設逃生門,當同時用于人員通行時,應設疏散用的平 開防火門。當飛機庫內供疏散用的門和供消防車輛進出的門為自控啟閉時,均應有可靠的手動 開啟裝置,飛機庫大門應設置使用拖車、卷揚機等輔助動力設備開啟的裝置。 飛機停放和維修區的地面上應設置標示疏散方向和疏散通道寬度的永久性標線,在安全出 口處應設置明顯指示標志。
五、供配電
飛機庫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電電源應符合《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GB 50052-2009) 的規 定。 I 、 E 類飛機庫的消防電源負荷等級應為一級,皿類飛機庫消防電掘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飛機庫防火設計中電氣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當飛機庫設有變電所時,消防用電的正常電源宜單獨引自變電所;當飛機庫遠離變電 所或難以設置單獨的電源線路時,應接自飛機庫低壓電源總開關的電源、側。 消防用電設備的雙 路電源線路應分開敷設。
(2)當電線、電纜成柬集中敷設時,應采用阻燃型銅芯電線、電纜。
( 3 )飛機停放和維修區內電源插座距地面安裝高度應大于 1.0 lTIo
(4 )飛機停放和維修區內疏散用應急照明的地面照度不應低于1.01x。當應急照明采用蓄 電池作電源時,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 30 lTIin。
六、消防設施的配置
消防設施的配置對于飛機庫的防火至關重要,飛機庫工程的消防設施通常包括火災自動報 警系統、滅火設備、滅火器、通風排煙系統、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等。
(一)消防給水
l.消防給水和排水 飛機庫的消防水源及消防供水系統要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外消火栓和各類滅火設備同 時使用的最大用水量的要求。消防給水系統必須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泡沫液回流污染公共水源和 消防水池。 在飛機停放和維修區內應設排水系統。排水系統宜采用大口徑地漏、排水溝等,地漏、排 水溝的設置應采用防止外地燃油流淌擴散的措施。排水系統采用地下管道時,進水口的連接管 處應設水封。排水管宜采用不燃材料。
2. 消防泵和消防泵房 飛機庫消防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泵體最高處宜設自動排氣閥,消防水泵的吸水口 處宜設置過濾網,并應采取防止吸入空氣的措施,水泵吸水管上應設置明桿式閘閥。消防泵出 水管上的閥門應為明桿式閘閥或帶啟閉指示標志的蝶閥,消防水泵及泡沫液泵的出水管上應安 裝流量計及壓力表裝置。 泡沫炮及泡沫一水雨淋系統等功率較大的消防泵宜由內燃機直接驅動,當消防泵功率較小 時,宜由電動機驅動。 消防泵房宜采用自帶油箱的內燃機,其燃油料儲備量不宜小于內燃機 4h 的用量,并不大 于 8 h 的用量。 當內燃機采用集中的油箱(罐)供油時,應設置儲油間。 消防泵房可設置自動 噴水滅火系統或其他滅火設施。
(二)滅火設施的配置
飛機庫內除維修飛機占用的空間外,其他大部分空間被各種懸掛機塢、地面機塢、起重 機、引車、鏟車、升降平臺車、電瀕車、器材工具車等特種車輛占據,維修人員大多在工作 架、機塢和飛機內部作業。火災發生時,疏散距離長、通行不暢、人員撤離慢,嚴重危及人員 的生命安全。由于外部救援不能迅速抵達火場,給火災撲救造成困難,故飛機庫主要依靠內部 滅火設備進行滅火。 l.滅火設備的選擇 (1) 1 類飛機庫飛機停放和維修區內滅火系統的設置有兩種:
1 )設置泡沫-71<雨淋滅火系統。 將飛機停放和維修區內的滅火系統分成若干個分區,每 個分區設置一個由雨淋閥組控制的滅火系統,通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控制雨淋閥動作,使安裝 在屋面極下的開式噴頭噴出泡悚滅火。 當機翼面積大于 280 m2 時,尚應設置翼下泡沫滅火系 統。
2 )在飛機庫屋架內設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用于滅火、降溫以保護屋架,飛機庫內較低 位置設置的遠程消防泡沫炮等低倍數泡沫自動滅火系統和泡沫槍用于撲滅飛機庫地面油火。當 飛機庫飛機停放和維修區屋頂金屬承重構件采取外包防火隔熱板或噴涂防火隔熱涂料等措施使 其達到規定的耐火極限后,可不設屋架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 2) 11 類飛機庫飛機停放和維修區內的滅火系統的設置有兩種:
1)設置遠控梢防泡沫炮滅火系統或其他低倍數泡沫自動滅火系統、泡沫槍。
2) 設置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和泡沫槍。
( 3 )圃類飛機庫飛機停放和維修區內設置泡沫槍為主要滅火設施。應注意在皿類飛機庫內 不應從事輸油、焊接、切割和噴海等作業;否則,宜按 E 類飛機庫選擇滅火系統。 E類飛機庫 內如停放和維修特殊用途和價值昂貴的飛機,也可按 H 類飛機庫選用滅火系統。
2. 滅火設備的設直要求
(1)泡沫一水雨淋滅火系統。 在飛機停放和維修區內的泡沫-zj(雨淋滅火系統應分區設 置,一個分區的最大保護地面面積不應大于 1 400 m2 ? 每個分區應由一套雨淋間組控制。泡 沫一水雨淋滅火系統宜采用帶濺水盤的開式噴頭或吸氣式泡沫噴頭。設置在靠近屋面處,每只 噴頭的保護面積不應大于 12.1 m2 ? 噴頭的間距不應大于 3.7 m。 噴頭距墻及機庫大門內側不應 大于1.8 m。 泡沫一水雨淋滅火系統的泡沫i昆合液的設計供給強度要求:當采用氟蛋白泡沫液和吸氣 式泡沫噴頭時,不應小于 8.0 U (min . m2 ) ;當采用水成膜泡沫液和開式噴頭時,不應小于 6.5 U (min . m2 ) ;經水力計算后的任意四個噴頭的實際保護面積內的平均供給強度不應小于 設計供給強度。泡沫一水雨淋滅火系統的連續供水時間不應小于 45 min。不設翼下泡沫滅火系統 時,連續供水時間不應小于 60 min。 泡沫液的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于 10 mino 泡沫一水雨淋滅火 系統的設計,除執行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 50084-2017) 和《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 GB 50151-2010 )的有關規定。
( 2 )翼下泡沫滅火系統。 翼下泡沫滅火系統是泡沫一水雨淋滅火系統的輔助滅火系統。 其 作用是對飛機機翼和機身下部噴灑泡沫,彌補泡沫一水雨淋滅火系統被大面積機翼遮擋的不 足,控制和撲滅飛機初起火災和地面燃油流散火;當飛機在停放和維修時發生燃油泄漏,可及 時用泡沫覆蓋,防止起火。 翼下泡沫滅火系統宜采用低位消防泡楝炮、地面彈射泡沫噴頭或其他類型的泡誅釋放裝 置。低位硝防泡沫炮應具有自動或遠控功能,并應具有手動及機械應急操作功能。 系統的泡沫混合液的設計供給強度:當采用氟蛋白泡沫液時,不應小于 6.5 U ( min . m2 ) ; 當采用水成膜泡沫液時,不應小于 4.1 U (min' m2 ); 泡沫混合液的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于 10min,連續供水時間不應小于 45 min。
( 3 )遠控消防泡沫炮滅火系統。 遠控消防泡沫炮滅火系統應具有自動和遠控功能,并應具 有手動及機械應急操作功能。 泡沫1昆合液的最小供給速率 1 類飛機庫應為泡沫混合液的設計強度乘以 5000 m2 ; 11 類 飛機庫應為泡沫棍合液的設計強度乘以 2800 m2。 泡沫液的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于 10 min。 連 續供水時間 1 類飛機庫不應小于 45 min. 11 類飛機庫不應小于 20min。泡沫炮的固定位置應保證兩股泡沫射流到達被保護的飛機停放和維修區的任何部位。 泡沫 炮可設置在高位也可設置在低位,一般是高低位配合使用。
( 4) 泡沫槍。 飛機庫泡沫槍的布置應滿足飛機停放和維修區內任一點發生火災時應能同時 得到 2 支泡沫槍保護,泡沫液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于 20 min。 泡沫槍宜采用室內消火栓接口, 公稱直徑應為 65mm,消防水帶的長度不宜小于 40m。
( 5 )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高倍數泡誅滅火系統的設置要求:泡沫的最小供給速率應為泡 沫增高速率乘以最大一個防火分區的全部地面面積,泡沫增高速率應大于 0.9 m/min; 泡沫液和 水的連續供給時間應大于 15 min: 高倍數泡沫發生器的數量和設置地點應滿足均勻覆蓋飛機停 放和維修區地面的要求o 移動式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的設置要求:泡沫的最小供給速率應為泡沫增高速率乘以最 大一架飛機的機翼面積,泡沫增高速率應大于 0.9 m/min; 泡沫液和水的連續供給時間應大于 12 min; 為每架飛機設置的移動式泡沫發生器不應少于 2 臺 。 移動式泡沫發生器適用于初期火 災,用于撲滅地面流散火或覆蓋泄漏的燃油。 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的設計除執行以上的規定外,尚應符合《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 GB 50151-2010 )的有關規定。
( 6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o 飛機庫大廳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直采用濕式或預作用滅火系統,主 要用于屋架內滅火、降溫以保護屋架。 飛機庫飛機停放和維修區設置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其設i十噴水強度不應小于 7.0 U (min orri勺, I 類飛機庫作用面積不應小于 1 400 m2, II 類飛機庫作用面積不應小于 480 m2 、-個報警閥控 制的面積不應超過 5000 m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噴頭宜采用快速響應噴頭,公稱動作溫度宜 采用 79 0C ,周圍環境溫度較高區域宜采用 93 0C?;仡愶w機庫也可采用標準噴頭,噴頭公稱動 作溫度宜為 162 - 1900C。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連續供水時間不應小于 45 min。 自動噴水滅火 系統的設計除執行以上的規定外,尚應符合《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 50084? 2017) 的有關規定。
(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配直 針對飛機載油進庫維修和飛機價值昂貴的特點, ~飛機庫設計防火規范~ ( GB 50284-2008 ) 規定, 1 、 H 、田類飛機庫均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在飛機停放和維修區內設置火災自動 報警系統應符合以下要求:
(1)屋頂承重構件區宜選用感溫探測器。 屋頂承重構件區設感溫探測器的目的主要是保護 鋼屋架。鑒于飛機維修庫內空間高大,宜采用纜式感溫探測器以便于安裝、修護。
(2 )在地上空間宜選用火焰探測器和感煙探測器。 火焰探測器可采用紅外一紫外復合式、 多頻段式火焰探測器或雙波段圖像式火焰探測器以減少誤報。 在建筑高度大于 20.0 m 的飛機 庫,可采用吸氣式感煙探測器。
( 3 )在地面以下的地下室和地面以下的通風地溝內有可燃氣體聚集的空間、燃氣進氣間和 燃氣管道閥門附近應選用可燃氣體探測器。 2. 滅火設備的控制 飛機庫滅火設備的控制功能除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 GB 50016-2014 )的有關規定 外,尚應符合以下要求:
(1)泡沫一水雨淋滅火系統、翼下泡沫滅火系統、遠控消防泡沫炮滅火系統和高倍數泡沫 滅火系統宜由 2個獨立且不同類型的火災信號組合控制啟動,并應具有手動功能。
(2) 泡沫一水雨淋系統啟動時,應能同時聯動開啟相關的翼下泡沫滅火系統。 (3) 泡沫槍、移動式高倍數泡沫發生器和消火栓附近應設置手動啟動消防泵的按鈕,并應 將反饋信號引至消防控制室。
(4) 在 I 、 E類飛機庫的飛機停放和維修區內,應設置手動啟動泡沫滅火裝置,并應將反 饋信號引至消防控制室。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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