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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的審理、判決和執行分別是怎樣的?

幫考網校2020-08-04 10: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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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的審理、判決和執行如下:

1. 審理

行政訴訟的審理分為一審和二審。一審由行政法院負責審理,二審由高級行政法院負責審理。在審理過程中,行政法院會對當事人的申訴進行調查、聽證等程序,最終作出判決。

2. 判決

行政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會根據法律法規和事實情況,作出判決。判決可以是維持原決定、撤銷原決定、改變原決定或者裁定其他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可以根據判決結果進行上訴。

3. 執行

行政訴訟判決生效后,當事人必須履行判決結果。如果當事人不履行判決結果,行政法院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包括罰款、拘留、查封、扣押等措施,直到當事人履行判決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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