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億題庫APP
聯系電話:400-660-1360
請謹慎保管和記憶你的密碼,以免泄露和丟失
請謹慎保管和記憶你的密碼,以免泄露和丟失
仲裁中的和解與調解是怎樣的?:仲裁協議是當事人仲裁自愿的體現,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仲裁庭對仲裁案件的審理和裁決,都必須以當事人依法訂立的仲裁協議為前提。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仍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在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
仲裁庭是由什么組成的?:仲裁庭的組成形式包括合議仲裁庭和獨任仲裁庭兩種,即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員或者一名仲裁員組成。(一)合議仲裁庭,根據仲裁規則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第三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根據仲裁規則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一名仲裁員成立仲裁庭的,應當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
仲裁的申請和受理是怎樣的?:仲裁的申請和受理是怎樣的?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仲裁庭對仲裁案件的審理和裁決,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并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
什么是仲裁協議的效力?:什么是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協議是當事人仲裁自愿的體現,當事人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仲裁庭對仲裁案件的審理和裁決,都必須以當事人依法訂立的仲裁協議為前提。(一)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三)仲裁協議效力的確認(17、16單),當事人對仲裁協議效力有異議的。仲裁協議(約定),仲裁協議亦無效
仲裁協議的形式和內容分別是什么?:仲裁協議是當事人仲裁自愿的體現,當事人申請仲裁,都必須以當事人依法訂立的仲裁協議為前提。(一)協議仲裁制度——自愿性,有效的仲裁協議可以排除法院對案件的司法管轄權,一、仲裁協議的形式”仲裁協議是指當事人自愿將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爭議通過仲裁解決的書面協議,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其他以書面形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仲裁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執行措施和執行中止終結分別是怎樣的?:執行措施和執行中止終結分別是怎樣的?是指人民法院的執行機構依照法定的程序,執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強制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方法和手段,執行措施和執行程序是合為一體的,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中止是指在執行過程中,需要暫時停止執行程序;人民法院應裁定中止執行,(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民事訴訟的執行程序是指什么?:民事訴訟的執行程序是指什么?審判程序與執行程序是并列的獨立程序。執行程序是實現裁判書內容的過程。是指人民法院的執行機構依照法定的程序,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1)當事人申請執行,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依法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義務主體、履行標的、期限、地點和方式等內容。
行政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有哪些?:行政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有哪些?即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請求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適當性,該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法律制度。行政訴訟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請求法院對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依法裁判的法律制度。
一建機電工程:評標委員會否決投標的情況有哪些?:評標委員會否決投標的情況有哪些?(1)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做出響應;(2)投標文件中部分內容需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的而未按要求完成及投標文件未按要求密封;(3)弄虛作假、串通投標及行賄等違法行為;(4)低于成本的報價或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5)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實施強制性標準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實施強制性標準的法律規定有哪些?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建筑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
承攬合同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承攬合同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合同是以當事人之間的信賴關系為基礎。法律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一)承攬人的法定解除權,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并可以順延履行期限,承攬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催告→逾期不履行→解除合同),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哪些情況屬于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終止?: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終止有以下幾種情況:關于建設工程中代理的說法,A.建設工程合同訴訟只能委托律師代理。B.建設工程中的代理主要是法定代理,C.建設工程中應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D.投標代理行為必須委托具有法定資格的組織方可實施關于委托代理行為的終止A.被代理人死亡不會導致代理行為終止B.被代理人有權根據自己的意愿單方取消委托C.代理人不得單方辭去委托D.代理人辭去委托
幫考網校
2022年06月22日幫考網校
2022年06月22日幫考網校
2022年06月22日幫考網校
2022年06月22日幫考網校
2022年06月22日幫考網校
2022年06月22日幫考網校
2022年06月22日幫考網校
2022年06月22日幫考網校
2022年06月22日幫考網校
2022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