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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薦代表人考試科目是什么?:保薦代表人考試科目是什么?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屬于證券專項業務類資格考試。保薦代表人考試科目是投資銀行業務考試。
保薦代表人考試的考試時間是什么時候?:保薦代表人考試的考試時間是什么時候?2020年保薦代表人考試《投資銀行業務》時間分別是5月30日-5月31日、11月28日-11月29日,考試在40個城市舉行。
保薦代表人考試的報名方式是什么?:保薦代表人考試報名是由各證券公司應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申請集體報名賬號后統一報名并繳費。
保薦代表人考試的報考條件是什么?:保薦代表人考試的報考條件是什么?1. 在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發行承銷、收購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的正式工作人員;2. 從事證券發行承銷、收購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兩年以上,包括在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發行承銷、收購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的經歷。以上時間的認定,以被正式聘用時間為準,如兼職、實習等均不予計算;
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成績查詢網站是什么?: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成績查詢網站是什么?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成績查詢入口由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開通,請選擇當次考試成績查詢入口進入查詢。查詢保薦代表人考試成績入口:證券從業考試官網——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http:www.sac.net.cncyryksptkscjcx):查詢途徑。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從業人員-考試平臺-考試成績查詢-當次考試成績查詢
保薦代表人《投資銀行業務》成績長期有效嗎?:保薦代表人《投資銀行業務》成績長期有效嗎?證券從業專業資格考試科目《投資銀行業務》合格,則保薦代表人考試合格。專業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后,考生應每年參加并完成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相應業務培訓;未按要求完成培訓的,其合格成績不再有效。對未按規定完成每年度保薦代表人業務培訓和年檢的保薦代表人,協會將注銷其保薦代表人資格,取消其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成績。
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注冊登記的程序是怎樣的?: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注冊登記的程序是怎樣的?保薦代表人的注冊登記事項包括保薦代表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保薦代表人的執業情況;保薦機構的注冊登記事項包括保薦機構名稱、成立時間、注冊資本、注冊地址、主要辦公地址和法定代表人;保薦機構的保薦業務部門負責人情況;證券公司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申請注冊保薦機構的材料(第十條):
開展保薦工作涉及的關聯保薦、保薦機構更換、保薦代表人推薦要求及更換要求分別指什么?:開展保薦工作涉及的關聯保薦、保薦機構更換、保薦代表人推薦要求及更換要求分別指什么?1.終止保薦協議更換。②發行人因再次申請發行證券另行聘請保薦機構、保薦機構被中國證監會撤銷保薦機構資格的。應當終止保薦協議保薦機構和發行人應當自終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報告:發行人應當在1個月內另行聘請保薦機構。另行聘請的保薦機構應當完成原保薦機構未完成的持續督導工作
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承擔保薦責任時的權利有哪幾條?: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承擔保薦責任時的權利有哪幾條?保薦人制度約束的對象主要是具有證券經營牌照的證券交易商,監管機構負責對保薦人行為的監管。保薦代表人是指上市后備企業和證監會之間的中介,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履行保薦職責可對發行人行使下列權利:(1)要求發行人按照本辦法規定和保薦協議約定的方式,查閱保薦工作需要的發行人材料;
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在持續督導期間應履行的職責有哪些?: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在持續督導期間應履行的職責有哪些?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在持續督導期間應履行的職責有以下三點:應當自發行人披露年度報告、中期報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實務中有些創業板上市公司是在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披露后15個工作日內披露保薦機構的跟蹤報告。創業板上市公司的保薦機構應當在公司披露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后15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報送并在指定網站披露跟蹤報告。
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在盡職推薦期間應履行哪些職責?:盡職調查、首發上市前輔導、簽訂保薦協議、組織編制申請文件并出具推薦文件、配合證監會的審核。按照中國證監會對保薦機構盡職調查工作的要求,應由發行人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進行輔導驗收,保薦機構應當與發行人簽訂保薦協議,對發行人申請文件、證券發行募集文件中有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簽字人員出具專業意見的內容,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發行保薦書、保薦代表人專項授權書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與保薦業務有關的文件;
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變更登記的程序是怎樣的?: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變更登記的程序是怎樣的?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變更分為兩種情況,一是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注冊登記事項發生變化,1.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注冊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通過新任職機構(非原機構)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變更登記。(3)保薦代表人出具的其在原保薦機構保薦業務交接情況的說明;【注】中國證券業協會2012年10月15日《關于保薦代表人資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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