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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義務有哪些?: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義務:1、稅務機關應當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3、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忠于職守、清正廉潔、禮貌待人、文明服務,尊重和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5、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制約和監督管理制度。6、上級稅務機關應當對下級稅務機關的執法活動依法進行監督。
權益凈利率的驅動因素有哪些?:=營業凈利率×總資產周轉率×權益乘數,【提示】總資產凈利率是提高權益凈利率的基本動力。權益凈利率=營業凈利率x總資產周轉次數x權益乘數;影響權益凈利率變動的不利因素是營業凈利率和總資產周轉次數的下降,利用連環替代法可以定量分析相關因素對權益凈利率變動的影響程度;(2)總資產周轉次數變動的影響。
其他稅收執法權都有哪些?:稅務機關還享有其他相關稅收執法權。其他稅收執法權,主要指稅務行政處罰權。其他稅收執法權主要是稅務行政處罰權,是指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主體違反稅法尚未構成犯罪,稅務行政處罰是行政處罰的基本組成部分,稅務行政處罰權的行使對于保證國家稅收利益,督促納稅人依法納稅有重要作用。稅務行政處罰權的法律依據是行政處罰法和稅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規。稅務行政處罰權包括:
應該如何理解稅務行政復議裁決權?:應該如何理解稅務行政復議裁決權?可依法向稅務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稅務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是指依法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稅務機關。稅務行政復議機關中負責稅收法制工作的機構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三、審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五、辦理因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七、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賠償事項;
稅務檢查有哪些種類?:稅務檢查有哪些種類?稅務檢查含義:檢查是稅務機關依據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對納稅人等管理相對人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進行審查、監督的執法活動。有效的稅務檢查可以抑制不法納稅人的僥幸心理,減少稅收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稅收公平與合法納稅人的合法利益。(一)稅務機關為取得確定稅額所需資料,證實納稅人納稅申報的真實性與準確性而進行的經常性檢查,其依據是稅法賦予稅務機關的強制行政檢查權。
稅收立法權劃分的種類有哪些?:稅收立法權劃分的種類有哪些?稅收立法權是制定、修改、解釋或廢止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權力。二是各級機關的稅收立法權是如何劃分的。稅收立法權的明確有利于保證國家稅法的統一制定和貫徹執行,稅收立法權的劃分可按以下不同的方式進行:有關特定稅收領域的稅收立法權通常全部給予特定一級的政府。2、可以根據任何稅種的基本要素來劃分。可以將稅種的某一要素如稅基和稅率的立法權。
會計政策變更的條件有哪些?:會計政策變更的條件有哪些?企業選用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企業可以變更會計政策:要求企業采用新的會計政策,企業應按規定改變原會計政策。(2)會計政策的變更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使企業原來采用的會計政策所提供的會計信息,應改變原有會計政策。企業因滿足上述第(2)條的條件變更會計政策時,并說明變更會計政策后,能夠提供關于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關會計信息的理由。
會計政策的特點有哪些?:是指企業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中所采用的原則、基礎和會計處理方法。是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適合企業會計核算的具體會計原則;是指為了將會計原則應用于交易或者事項而采用的基礎,會計政策是在允許的會計原則、計量基礎和會計處理方法中作出指定或具體選擇。某些經濟業務在符合會計原則和計量基礎的要求下,會計政策應當在會計準則規定的范圍內選擇。
如何理解稅法與行政法的關系?:如何理解稅法與行政法的關系?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接受行政法制監督過程中而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督主體之間發生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行政法由規范行政主體和行政權設定的行政組織法、規范行政權行使的行政行為法、規范行政權運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規范行政權監督的行政監督法和行政救濟法等部分組成。(一)稅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分別指什么?: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分別指什么?權利能力是指權利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行為能力是指權利主體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行為能力必須以權利能力為前提。一、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行為能力是指權利主體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二、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分三種。
法律關系的主體主要有哪幾類?: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我國法人包括機關法人(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等)、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和企業法人?!睹穹倓t》將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其中營利法人是以取得利潤并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