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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民法典》要點總結(四)
幫考網校2020-08-03 14:50
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民法典》要點總結(四)

報考了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小伙伴們注意了,幫考網分享了《民法典》的重要知識點總結(婚姻家庭),想要掌握的就趕緊看看吧!

婚姻家庭編:婚姻家庭制度是規范夫妻關系和家庭關系的基本準則。第五編“婚姻家庭”以現行婚姻法、收養法為基礎,在堅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結合社會發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規定,并增加了新的規定。

要點一:規定“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要點二:“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入法。

要點三:取消實行計劃生育相關條文。

要點四:界定“親屬”、“近親屬”、“家庭成員”的范圍。

要點五:增加規定最有利于被收養人原則。

要點六:不再將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作為禁止結婚的情形。

要點七: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要點八: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要點九:脅迫婚姻期間起算點為“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

要點十:增加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要點十一:增設夫妻家事代理權。

要點十二:“其他勞務報酬“”投資的收益”也屬夫妻共同財產。

要點十三:明確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

要點十四:兩種情形婚內可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要點十五:規范親子關系確認和否認之訴。

要點十六:增加登記離婚三十日冷靜期規定。

要點十七: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起訴離婚法院應判離。

要點十八: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要點十九: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要點二十:離婚財產分割增加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要點二十一:離婚補償救濟不再限于“分別財產制下”。

要點二十二:完善離婚賠償制度增加“有其他重大過錯”的情形。

要點二十三:符合條件的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均可被收養。

要點二十四: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要點二十五:收養人需“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要點二十六: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須相差40周歲以上。

要點二十七:收養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須征得本人同意。

要點二十八:增加規定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內容了,希望對你們的備考有所幫助,預祝大家在考試中一切順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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