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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考試共42題,分為單選題和多選題和案例分析題。小編為您整理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5道練習題,附答案解析,供您備考練習。
1、2011年8月9日晚,甲被人襲擊打成輕傷。經訪查,甲于2011年10月30日掌握確鑿的證據證明是乙將其打傷的。甲如果要得到法律保護,應當在法定期間內向李某提出賠償請求。該法定期間的最后日期為( ?。?。【單選題】
A.2012年8月9日
B.2012年10月30日
C.2013年8月9日
D.2013年10月30日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1)根據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權利被侵害”應當包括知道“加害事實”和“加害人”兩個方面,且最后的截止日沒有超過20年的最長期限;(2)根據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因此,選項B是正確的答案。
2、甲將一工藝品寄存乙處。2010年2月10日,乙告知甲寄存的工藝品丟失。2010年8月2日,乙找到了丟失的工藝品并將其歸還給甲,甲發現工藝品損毀嚴重。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甲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單選題】
A.自2010年2月11日至2011年2月10日
B.自2010年8月3日至2011年8月2日
C.自2010年2月11日至2012年2月10日
D.自2010年8月3日至2012年8月2日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短期訴訟時效期間和訴訟時效期間起算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并且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毀損的,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期間。本題中2010年8月2日,甲知道工藝品嚴重毀損,所以從2010年8月3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1年,則訴訟時效期間為2010年8月3日至2011年8月2日。
3、某企業推出一種新型飲料,在其宣傳廣告中,捏造該飲料具有強力補鈣功能的事實,且售價比一般飲料貴很多。下列情形屬于受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是()。【單選題】
A.消費者甲相信該企業的廣告,購買了該新型飲料
B.消費者乙相信該企業的廣告,但由于誤解購買了其他飲料
C.消費者丙購買了該新型飲料后,看到了該企業的廣告
D.消費者丁根本不相信該企業的廣告,為送禮購買了價格較貴的該新型飲料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受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選項B消費者沒有因欺詐作出意思表示;選項C和選項D與欺詐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4、下列有關訴訟時效起算時間的相關內容中,正確的有()?!径噙x題】
A.甲與乙2011年1月1日約定,當甲的房屋賣掉變現取得房款后,就立即歸還其所欠乙的50萬元債務,但甲在2011年5月1日取得房款后仍未歸還乙50萬元,此時乙對甲的訴訟時效期間是從2011年1月2日時開始計算2年
B.丙在2011年1月1日與丁發生口角并有打斗,在1月2日時丁被醫院確診為中度腦震蕩加顱腦損傷,此時丁向丙提起訴訟的時效起算時間為2011年1月3日開始計算的2年
C.A在2011年3月1日走夜路時被人蒙住頭部痛打,3月2日被人發現后緊急送往醫院,當天確診為眼眶骨折加內耳振蕩,經家人和警方長時間調查走訪,在2011年10月1日時確認為B因私人恩怨將A打傷,此時A向B提起訴訟的時效起算時間為2011年10月2日開始計算的1年
D.C與D于2011年3月1日簽訂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約定C獨占D的一項專利技術,獨占時間為1年,但D在2011年10月1日將該技術又許可給E使用,此時C向D提起訴訟的時效起算時間為2011年10月2日開始計算的2年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起算時間的規定。根據規定,附條件或附期限的債的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或期限屆滿之日起算,選項A中2011年5月1日條件成就,應該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身體受到傷害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損害時起算,選項B的起算時間符合規定,但是訴訟時效期間應是1年;計算侵權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起算點時,必須要求請求權人知道侵害事實和加害人,因此選項C的說法是正確的;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的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因此選項D的說法是正確的。
5、張某的單位今年新蓋一批房屋,張某估計自己可以分到一套兩居室。于是張某先按照房屋面積買了一些地毯,擬鋪在新居中。但最后張某未能分到該兩居室,則張某購買地毯的行為()?!締芜x題】
A.是無效民事行為,因為張某購買地毯的動機沒有實現,其意思表示不真實
B.是可撤銷民事行為,因為張某購買地毯的目的存在重大誤解
C.是有效民事行為,因為該行為雖有誤解但意義不是重大的
D.是有效民事行為,因為該行為的效果與單位分房之間沒有內在聯系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可撤銷民事行為。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但對于“動機的錯誤認識”一般不構成重大誤解。本題中張某的誤解屬于“動機誤解”,不為重大誤解,該購買地毯的行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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