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億題庫APP
聯系電話:400-660-1360
請謹慎保管和記憶你的密碼,以免泄露和丟失
請謹慎保管和記憶你的密碼,以免泄露和丟失
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 人發[2002]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委),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干部)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與施工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人事部、建設部決定對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F將《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提高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素質,規范施工管理行為,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施工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國家對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 第四條 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英文分別譯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第五條 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國家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 第二章 考 試 第六條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 第七條 建設部負責編制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建造師執業資格的培訓等有關工作。 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愿參加的原則進行。 第八條 人事部負責審定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和考試試題,組織實施考務工作;會同建設部對考試考務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第九條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分綜合知識與能力和專業知識與能力兩個部分。其中,專業知識與能力部分的考試,按照建設工程的專業要求進行,具體專業劃分由建設部另行規定。 第十條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茖W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二)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三)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四)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五)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第十一條 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第十二條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并組織考試的制度。 第十三條 建設部負責擬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人事部負責審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委)按照國家確定的和有關規定,在本地區組織實施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第十四條 凡遵紀守法并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埔陨蠈W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第十五條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由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第三章 注 冊 第十六條 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 第十七條 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為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為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 第十八條 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二)無犯罪記錄;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建造師崗位上工作; 第十九條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由本人提出申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初審合格后,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注冊。準予注冊的申請人,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注冊管理機構發放由建設部統一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頒發轄區內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并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注冊管理機構備案。 第二十條 人事部和各級地方人事部門對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和使用情況有檢查、監督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一般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應到原注冊管理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單位者,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再次注冊者,除應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外,還須提供接受繼續教育的證明。 第二十二條 經注冊的建造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原注冊管理機構注銷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因過錯發生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 (四)脫離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及其相關工作崗位連續2年(含2年)以上的。 (五)同時在2個及以上建筑業企業執業的。 (六)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 第二十三條 建設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公布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和注銷情況。 第四章 職 責 第二十四條 建造師經注冊后,有權以建造師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及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 第二十五條 建造師在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恪守職業道德。 第二十六條 建造師的執業范圍: (一)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 (二)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工作。 (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一)具有一定的工程技術、工程管理理論和相關經濟理論水平,并具有豐富的施工管理專業知識。 (二)能夠熟練掌握和運用與施工管理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 (三)具有豐富的施工管理實踐經驗和資歷,有較強的施工組織能力,能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四)有一定的外語水平。 第二十八條 二級建造師的執業技術能力: (一)了解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有關行業管理的規定。 (二)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專業知識。 (三)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實踐經驗和資歷,有一定的施工組織能力,能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第二十九條 按照建設部頒布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一級建造師可以擔任特級、一級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二級建造師可以擔任二級及以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 第三十條 建造師必須接受繼續教育,更新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一級建造師要點:不開槽管道施工方法的有關規定是什么?:不開槽管道施工方法的有關規定:(1)采用敞口式(手掘式)頂管機時,應將地下水位降至管底以下不小于0.5 m處,防止其他水源進入頂管的管道。(2)當周圍環境要求控制地層變形、或無降水條件時,宜采用封閉式的土壓平衡或泥水平衡頂管機施工。(3)穿越建(構)筑物、鐵路、公路、重要管線和防汛墻等時,根據工程設計、施工方法、工程和水文地質條件,應采用土體加固或其他有效的保護措施。
一級建造師要點:安全管理規定有哪些?:一級建造師要點:安全管理規定:1.非本工程施工人員嚴禁進入吊裝施工現場。(1)施工指揮和操作人員均需佩戴標記。(2)作業區域設有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護。2.作業平臺與高處作業應設置防墜落措施。3.施工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如:冬期施工,應將防護耳放下,以利聽覺不受阻礙。4.吊裝過程中發生意外,各操作崗位應堅守崗位,嚴格保持現場秩序,并做好記錄,以便分析原因。
一級建造師要點:變更設計程序的規定是什么?:變更設計程序的規定:勘察設計單位按處理意見完成變更設計。確定變更設計原因、責任單位、技術方案、費用及費用處理,由勘察設計單位進行變更設計。設計文件經建設單位審查批準后實施。3.I類變更設計文件按鐵路基本建設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設計文件編制辦法的規定編制,變更設計文件應附工程數量和費用增減對照表。5.變更設計工作應滿足建設需要。6.重大復雜的I類變更設計按兩個階段審批。
2020-05-30
2020-05-30
2020-05-27
2020-05-27
2020-05-12
微信掃碼關注公眾號
獲取更多考試熱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