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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發布《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隨后各地緊急發文,開始嚴查“掛證”專項整治!
【江蘇省】
2019年1月3日,江蘇省五部門聯合發文,對“掛證”整治工作進行了明確!
1.本次專項整治涉及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
2.全國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庫與社會保險交納數據的對接工作已實現;
3.自查:“掛證”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在1月底前,辦理注銷手續;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6月;指導監督:2019年9月底前。
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重點排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違規發布虛假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扣押勞動者職業(專業)資格(注冊)證書行為;
5.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市場監管處負責:注冊建造師和監理工程師的“掛證”專項整治工作;
6.建筑節能與科研設計處負責: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的“掛證”專項整治工作;
7.工程造價總站負責:注冊造價工程師的“掛證”專項整治工作;
8.稽查辦負責:投訴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9.注冊中心負責:受理“掛證”人員的注銷申請并及時辦理注銷手續。
【湖北省】
湖北省住建廳在2019年1月2日發布了《關于對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自查自糾的公告》
為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辦公廳(綜合司)聯合印發的《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要求,將對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及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全面排查,嚴肅查處持證人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買賣租借(專業)資格(注冊)證書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提供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到2019年1月31日止,為自查自糾階段。請湖北境內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自查自糾。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單位應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是否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自查。存在相關問題的人員、單位,應及時辦理注銷等手續。在自查自糾期間,能及時整改到位的,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逾期未整改的將依法從嚴查處。
特此公告。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1月2日
【河北省】
2019年1月3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7部門正式發文,要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一、整治對象
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掛證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二、主要手段
結合參保繳費、人事檔案等相關數據和信息,對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全面比對排查,重點排查參保繳費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情況。
三、從嚴處罰
對違規的專業技術人員撤銷其注冊許可,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布;
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予以通報,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布;
對違規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依法從嚴查處,限期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給予行政處罰,直至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對發現存在“掛證”等違規行為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通報其實際工作單位和有關國家監察機關。
其他省的“掛證”專項整治通知,就不再一一列舉了。
住建部給出兩個月時間整改,即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存在相關問題的人員、單位,應及時辦理注銷等手續。在自查自糾期間,對整改到位的,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
自2019年2月起,進行全面比對排查,重點排查參保繳費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情況。對存在“掛證”的,從嚴處罰。
2020-05-30
2020-05-30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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