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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免稅項目-銷售無形資產、不動產及不動產租賃服務哪些情況下免征增值稅?

幫考網校2020-10-09 10: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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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規定,銷售無形資產、不動產及不動產租賃服務可以享受增值稅特定免稅政策,具體如下:

1. 銷售無形資產:指無形資產的出售,包括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免征增值稅:

(1)已納稅的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自用無形資產;

(2)納稅人銷售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不超過20萬元;

(3)納稅人銷售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且購置的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不得在5年內轉讓或者抵扣稅款。

2. 銷售不動產:指不動產的出售,包括土地、房屋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免征增值稅:

(1)納稅人銷售自用住房;

(2)納稅人銷售二手住房,且納稅人取得的收入不超過售價的20%;

(3)納稅人銷售住房,且納稅人取得的收入全部用于購置新建住房。

3. 不動產租賃服務:指不動產的租賃服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免征增值稅:

(1)納稅人出租自用住房;

(2)納稅人出租住房,且納稅人取得的收入不超過建筑面積每月3元的標準。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增值稅特定免稅政策僅適用于符合條件的納稅人,且需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申報和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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