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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組成及董事的義務、董事會的性質及職權分別有哪些?

幫考網校2020-05-13 10: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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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會組成及董事的義務

1. 董事會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董事人數一般不少于3人,不得超過13人。董事會必須設立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2. 董事的義務

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董事的主要義務包括:

(1)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

(2)保護公司利益,維護股東權益;

(3)制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戰略,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

(4)監督公司的經營管理,確保公司的經營活動合法、合規;

(5)向股東和監管機構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

(6)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

(7)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不得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二、董事會的性質及職權

1. 董事會的性質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制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戰略,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董事會的決定具有法律效力。

2. 董事會的職權

(1)制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戰略;

(2)決定公司的組織結構和管理體制;

(3)選舉、罷免董事長和董事;

(4)審議和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如投資、融資、并購等;

(5)制定公司的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規范;

(6)監督公司的經營管理,確保公司的經營活動合法、合規;

(7)向股東和監管機構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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