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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關于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召集有什么規定?

幫考網校2020-09-23 18: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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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召集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1. 召集方式:應當通過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召集,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股東,或者通過公司公告、網絡平臺等方式公告。

2. 召集期限:召集期限不得少于二十日,不得超過三十日。

3. 召集內容:召集應當明確股東大會的時間、地點、議程、參會方式等內容。

4. 召集人:召集人應當為公司董事長或者董事會授權的人員,召集人應當在召集股東大會之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備。

5. 召集條件:召集股東大會應當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如股東大會應當由董事長主持等。

6. 召集通知:召集通知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股東,包括未能到會的股東。

7. 召集結果:召集人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將召集結果報告證券交易所,并在股東大會上宣讀。

8. 召集違規:如果召集股東大會違反了公司章程或者法律法規的規定,可能導致股東大會決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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