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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代理人考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考試大綱(2017版)
幫考網校2019-02-13 15:33
土地代理人考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考試大綱(2017版)

土地權理論與方法

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掌握不動產權利、不動產確權、爭議調處等方面專業知識和法律政策的程度,以及運用不動產權利理論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處理不動產確權問題、解決不動產糾紛的能力.

第一部分  不動產與不動產權利概述

一、不動產的特征與分類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不動產基礎知識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試范圍

1.不動產的特征

2.不動產的分類

(三)考試基本要求

熟悉:不動產的特征.

了解:不動產的分類.

二、不動產權利概述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不動產權利基礎知識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試范圍

1.不動產權利的特征

2.不動產權利的分類、設置原則

3.我國不動產權利制度的歷史變遷

4.國外及有關地區不動產權利制度借鑒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不動產權利的特征、分類、設置原則,以及不動產權利產生和變動生效的要件.

熟悉:我國不動產權利制度的歷史變遷.

了解:國外和有關地區不動產權利制度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不動產所有權

一、不動產所有權的概述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國內外不動產所有權基本理論和發展演變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試范圍

1.不動產所有權的特征與分類

2.國外和有關地區不動產所有權的發展演變

3.我國不動產所有權的發展演變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不動產所有權的特征與分類.

熟悉:我國不動產所有權的發展演變.

了解:國外和有關地區不動產所有權的發展演變.

二、土地所有權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我國土地所有權的制度基本內容的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國家土地所有權特征與范圍,以及主體、客體、權利取得、權利內容、權利限制

2.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權利客體、權利取得、權利內容、權利限制、權利滅失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國家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特征與范圍,以及主體、客體、權利取得、權利內容、權利限制.

三、房屋所有權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我國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的特征、設定,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制度基本內容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試范圍

1.建筑物所有權的特征、設定與內容

2.構筑物所有權的特征、設定與內容

3.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特征、設定與內容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建筑物所有權的特征、設定與內容.

熟悉: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所有權的特征、設定與內容.

了解:構筑物所有權的特征、設定與內容.

四、森林、林木所有權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我國森林、林木所有權制度基本內容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試范圍

1.森林、林木所有權的特征與分類

2.森林、林木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客體、取得、滅失,以及權利內容與限制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森林、林木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客體、取得與滅失.

了解:森林、林木所有權的特征與分類.

五、相鄰關系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我國相鄰關系制度基本內容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試范圍

1.相鄰關系的特征與分類

2.相鄰關系的的主體、客體、內容與限制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相鄰關系的主體、客體、內容與限制.

了解:相鄰關系的特征與分類.

第三部分  不動產用益物權

一、不動產用益物權制度概述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國內外不動產用益物權基本理論和發展演變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試范圍

1.我國歷史上不動產用益物權制度演變

2.國外及有關地區不動產用益物權制度有關情況

(三)考試基本要求

熟悉:我國歷史上不動產用益物權制度演變.

了解:國外及有關地區不動產用益物權制度有關情況.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我國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基本內容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試范圍

1.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特征與分類

2.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設立

3.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

4.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內容與限制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客體、取得、滅失.

熟悉:土地承包經營權與其他不動產用益物權的區別與聯系.

了解: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特征與分類.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我國建設用地使用權制度基本內容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試范圍

1.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特征與分類

2.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利主體、客體、取得、滅失,以及權利內容與限制

3.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利主體、客體、取得、滅失,以及權利內容與限制

4.國有企業改制中土地資產處置方式的內容和特征,通過保留劃撥、出讓、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租賃等不同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權利主體、客體、取得、滅失,以及權利內容與限制方面的區別

5.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利主體、客體、取得、滅失,以及權利內容與限制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我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主體、客體、取得、滅失,以及權利內容與限制.

熟悉:國有企業改制中土地資產處置方式的內容和特征,通過保留劃撥、出讓、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租賃等不同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權利主體、客體、取得、滅失,以及權利內容與限制方面的區別.

了解: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特征與分類.

四、宅基地使用權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宅基地使用權制度基本內容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試范圍

1.宅基地使用權的特征與分類

2.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主體、客體、取得、滅失,以及權利內容與限制

3.宅基地使用權制度的改革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我國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主體、客體、取得、滅失,以及權利內容與限制.

熟悉:宅基地使用權制度的改革.

了解:宅基地使用權的特征與分類.

五、地役權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我國地役權制度基本內容的掌握、了解程度.

(二)考試范圍

1.地役權的特征

2.地役權的權利主體、客體、取得、滅失,以及權利內容與限制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地役權的權利主體、客體、取得、滅失,以及權利內容與限制.

了解:地役權的特征與分類.

六、海域使用權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我國海域使用權制度基本內容的掌握、了解程度.

(二)考試范圍

1.海域使用權的特征與分類

2.海域使用權的主體、客體、取得與滅失,以及權利內容與限制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海域使用權的權利主體、客體、取得、滅失,以及權利內容與限制.

了解:海域使用權的特征與分類.

第四部分  不動產抵押

一、不動產抵押概述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不動產抵押制度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試范圍

1.不動產抵押制度的主要內容

2.不動產抵押制度的特征

3.我國不動產抵押制度的發展演變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不動產抵押制度的主要內容.

熟悉:我國不動產抵押制度的發展演變.

了解:不動產抵押制度的特征.

二、不動產抵押權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我國不動產抵押權的設定、標的、效力、實現與消滅等內容的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不動產抵押權的主體

2.不動產抵押權的標的

3.不動產抵押權的設定

4.不動產抵押權的效力

5.不動產抵押權的實現與消滅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不動產抵押權主體、標的、設定、效力、實現與消滅.

三、不動產最高額抵押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我國不動產最高額抵押制度基本內容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試范圍

1.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范圍、期間

2.最高額抵押有關內容的變更原則

3.最高額抵押權與一般抵押權的關系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范圍、期間及債權額,最高額抵押有關內容的變更.

熟悉:最高額抵押權設置要求.

了解:最高額抵押權與一般抵押權的關系.

第五部分  土地確權和爭議調處

一、土地確權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掌握、熟悉、了解我國土地確權等方面專業知識和法律政策的程度,以及運用有關法律政策處理土地確權疑難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范圍

1.土地確權的特征與分類

2.我國土地確權與爭議調處制度的歷史沿革

3.土地確權依據的有關法律、政策

4.土地確權的原則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確權的原則.

熟悉:土地確權依據的有關法律、政策.

了解:土地確權的特征與分類,我國土地確權制度的歷史沿革.

二、土地權屬爭議調處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掌握、熟悉、了解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等方面專業知識和法律政策的程度,以及運用有關法律政策處理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疑難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范圍

1.土地權屬爭議的特征與分類

2.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的范圍、管轄

3.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程序

4.土地權屬爭議的特征與分類,土地權屬爭議調處依據的有關法律、政策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的范圍、管轄、程序.

熟悉:土地權屬爭議調處依據的有關法律、政策.

了解:我國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制度的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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