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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2021年的考試小伙伴們準備怎么樣了?今天幫考網分享了2021年土地代理人《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考試大綱的部分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第三部分 不動產用益物權
一、不動產用益物權制度概述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國內外不動產用益物權基本理論和發展演變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試范圍
1.我國歷史上不動產用益物權制度演變
2.國外及有關地區不動產用益物權制度有關情況
(三)考試基本要求
熟悉:我國歷史上不動產用益物權制度演變。
了解:國外及有關地區不動產用益物權制度有關情況。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我國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基本內容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試范圍
1.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特征與分類
2.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設立
3.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
4.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內容與限制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客體、取得、滅失。
熟悉:土地承包經營權與其他不動產用益物權的區別與聯系。
了解: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特征與分類。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我國建設用地使用權制度基本內容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試范圍
1.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特征與分類
2.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利主體、客體、取得、滅失,以及權利內容與限制
3.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利主體、客體、取得、滅失,以及權利內容與限制
4.國有企業改制中土地資產處置方式的內容和特征,通過保留劃撥、出讓、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租賃等不同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權利主體、客體、取得、滅失,以及權利內容與限制方面的區別
5.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利主體、客體、取得、滅失,以及權利內容與限制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我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主體、客體、取得、滅失,以及權利內容與限制。
熟悉:國有企業改制中土地資產處置方式的內容和特征,通過保留劃撥、出讓、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租賃等不同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權利主體、客體、取得、滅失,以及權利內容與限制方面的區別。
了解: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特征與分類。
四、宅基地使用權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宅基地使用權制度基本內容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試范圍
1.宅基地使用權的特征與分類
2.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主體、客體、取得、滅失,以及權利內容與限制
3.宅基地使用權制度的改革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我國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主體、客體、取得、滅失,以及權利內容與限制。
熟悉:宅基地使用權制度的改革。
了解:宅基地使用權的特征與分類。
五、地役權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我國地役權制度基本內容的掌握、了解程度。
(二)考試范圍
1.地役權的特征
2.地役權的權利主體、客體、取得、滅失,以及權利內容與限制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地役權的權利主體、客體、取得、滅失,以及權利內容與限制。
了解:地役權的特征與分類。
六、海域使用權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我國海域使用權制度基本內容的掌握、了解程度。
(二)考試范圍
1.海域使用權的特征與分類
2.海域使用權的主體、客體、取得與滅失,以及權利內容與限制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海域使用權的權利主體、客體、取得、滅失,以及權利內容與限制。
了解:海域使用權的特征與分類。
以上就是關于往年土地代理人《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考試大綱的部分內容了,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試大綱信息,可以關注幫考網土地代理人考試頻道的更新。
202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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