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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報考土地登記代理人的小伙伴們,上午好,今天給大家分享往年西藏土地登記代理人《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的考試大綱(下) ,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五部分 與不動產登記相關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一、婚姻家庭法概述
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婚姻家庭法基礎知識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考試范圍
1.婚姻家庭法的調整對象
2.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則
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婚姻家庭法的調整對象。
熟悉: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則。
了解: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內容。
二、婚姻的成立
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結婚的法律特征、條件等內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考試范圍
1.結婚的法律特征和條件
2.無效婚姻和可撤銷的婚姻
3.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后果
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婚姻關系成立、無效的法律基本規定,特別是結婚對夫妻共有財產制度的影響.
熟悉:婚姻的效力.
了解:結婚的基本條件和程序.
三、夫妻關系
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夫妻關系特別是夫妻財產關系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熟悉夫妻共同財產制度中關于不動產的相關規定,考查應考人員運用婚姻法相關規定分析和解決在不動產登記實踐中遇到的關于婚姻家庭中的不動產權利區分相關法律問題的基本能力。
考試范圍
1.夫妻人身關系
2.夫妻財產關系
(1)法定夫妻財產制
(2)約定夫妻財產制
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夫妻共同財產制度,特別是夫妻共有不動產相關法律規定。
熟悉:夫妻關系的法律規則,能夠運用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理解決不動產登記代理實踐過程中遇到的夫妻之間的不動產爭議和問題。
了解:夫妻人身關系的內容。
四、離婚
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離婚相關法律規定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熟悉夫妻離婚對不動產影響的相關規定,考查應考人員運用婚姻法相關規定分析和解決在不動產登記實踐中遇到的關于離婚中的不動產權利爭議相關法律問題的基本能力。
考試范圍
1.協議離婚
2.訴訟離婚
(1)訴訟離婚的一般程序
(2)訴訟離婚的特別程序:幾種常見離婚糾紛的處理
(3)離婚的法律后果:在當事人人身關系方面的后果;在當事人財產關系方面的后果;離婚在父母子女關系方面的后果;離婚時的救濟方式
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離婚對夫妻共有財產制度的影響。
熟悉:能夠運用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理解決不動產登記代理實踐過程中遇到的離婚中不動產爭議和問題.離婚后父母子女關系的處理。
了解:離婚的基本條件和程序。
五、父母子女關系
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父母子女關系相關法律規定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熟悉家庭財產制度中關于不動產的相關規定,考查應考人員運用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理解決不動產登記代理實踐過程中遇到的家庭成員之間的不動產爭議和其他法律問題的基本能力。
考試范圍
1.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
2.繼父母子女關系
3.養父母子女關系
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家庭財產制度,特別是家庭共有不動產相關法律規定,以及繼承、分家等對家庭共有財產制度的影響。
熟悉:家庭成員關系的法律規則。
了解:父母子女關系的種類;繼父母子女關系與養父母子女關系的區別。
第六部分 與不動產登記相關的繼承法律制度
一、繼承法概述
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繼承的特征、分類等內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考試范圍
1.繼承的特征
2.繼承的分類
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繼承的分類.
熟悉:繼承的特征.
二、繼承權
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繼承權相關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考試范圍
1.繼承權的特征和發生根據
2.繼承權的接受與行使
3.繼承權的喪失和放棄
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繼承權的喪失和放棄等法律規則。
熟悉:繼承過程中遺產的分割和處理的法律規則。
了解:繼承權的發生依據。
三、法定繼承
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法定繼承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理解和分析不動產登記實踐中涉及法定繼承時遇到的各種財產權轉移問題,考查應考人員運用繼承法制度及其基本原理解決不動產登記代理實踐過程中遇到的涉及法定繼承問題的各種不動產登記實務問題的基本能力。
考試范圍
1.法定繼承的特征
2.法定繼承的適用情形
3.法定繼承人的范圍與繼承順序
4.代位繼承與轉繼承
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法定繼承的具體內容和順位關系。
熟悉:法定繼承過程中遺產的分割和處理的法律規則。
了解:法定繼承的特征。
四、遺囑繼承
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遺囑繼承相關法律規定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理解和分析不動產登記實踐中涉及遺囑繼承時遇到的各種財產權轉移問題,考查應考人員運用繼承法制度及其基本原理解決不動產登記代理實踐過程中遇到的涉及遺囑繼承的各種不動產登記實務問題的基本能力。
考試范圍
1.遺囑
(1)遺囑的特征
(2)遺囑的形式
(3)遺囑的有效要件
(4)遺囑無效的情形
(5)遺囑的撤銷與變更
2.遺囑繼承
(1)遺囑繼承的特征
(2)遺囑繼承的適用
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遺囑繼承的具體內容和順位關系。
熟悉:遺囑繼承過程中遺產的分割和處理的法律規則。
了解:遺囑繼承的特征。
五、遺贈
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遺贈相關法律規定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理解和分析不動產登記實踐中涉及遺贈時遇到的各種財產權轉移問題,考查應考人員運用繼承法制度分析和解決不動產登記代理實踐過程中遇到的涉及遺贈問題的各種不動產登記實務問題的基本能力。
考試范圍
1.遺贈的特征
2.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區別
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遺贈的具體內容和順位關系。
熟悉:遺贈過程中遺產的分割和處理的法律規則。
了解:遺贈的特征。
六、遺贈扶養協議
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遺贈扶養協議相關法律規定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理解和分析不動產登記實踐中涉及遺贈撫養時遇到的各種財產權轉移問題,考查應考人員運用繼承法制度及其基本原理解決不動產登記代理實踐過程中遇到的涉及遺贈撫養問題的各種不動產登記實務問題的基本能力。
考試范圍
1.遺贈扶養協議的特征
2.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
3.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的區別
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遺贈扶養協議的具體內容和順位關系.
熟悉:遺贈撫養協議中遺產的分割和處理的法律規則。
了解:遺贈撫養協議的特征。
七、繼承的開始與遺產的處理
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繼承的開始與遺產的處理相關法律規定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考試范圍
1.繼承的開始
2.遺產的特征和范圍
3.遺產的分割
4.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
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遺產分割的法律基本規定,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
熟悉:繼承開始的基本法律要求。
了解:遺產的特征、范圍。
第七部分 行政法基礎理論
一、行政法概述
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行政法基礎理論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考試范圍
1.行政法的特征
2.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3.行政法的調整范圍
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熟悉: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基本原則在不動產登記代理實踐中的作用。
了解:行政法的調整范圍。
二、行政主體
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行政主體制度相關法律規定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考試范圍
1.行政主體的特征
2.行政主體的種類
(1)行政機關
(2)被授權組織和受委托組織
3.公務員
考試基本要求
熟悉:行政主體的種類.
了解:行政主體的特征,行政機關承擔行政責任的基本原則和主要方式,選擇適用的法律救濟途徑保護不動產登記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行政法對行政主體種類的界定及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判斷各種行政主體行使職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行政行為
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行政行為制度相關法律規定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考試范圍
1.行政行為的特征
2.行政行為的分類
3.幾種主要的行政行為
考試基本要求
熟悉:行政行為的分類。
了解:行政行為的特征.區分各種類別的行政行為,運用行政法相關規定處理不動產登記實踐中涉及的各種行政糾紛;根據行政立法、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制度的有關法律規定,處理在不動產登記代理實踐中遇到的相關法律問題。
四、行政程序
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行政程序相關法律規定的理解與掌握程度,考查應考人員分析和處理各種不動產登記實務案例涉及的行政程序問題的綜合運用能力。
考試范圍
1.行政程序的內容和分類
2.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則
3.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考試基本要求
熟悉:行政程序的內容和基本制度。
了解:我國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則和法律要求,區分不同行政程序的種類,根據各種行政程序的不同法律規定,運用不同方法處理不動產登記代理實踐中遇到的行政程序違法問題,保護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了解行政程序中的各種基本制度,運用這些制度規定保護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
五、行政責任
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行政責任相關法律內容的理解與掌握程度,分析和處理各種不動產登記實務案例涉及行政責任問題的綜合運用能力.考查應考人員運用行政法基本法律制度分析和解決在不動產登記實踐中遇到的各種行政責任問題,保護登記主體合法權益的基本能力。
考試范圍
1.行政責任的特征
2.行政責任的種類
3.行政違法與行政不當
4.行政責任的追究、免除、轉繼和消滅
考試基本要求
熟悉:行政責任的種類和特征。
了解:行政違法與行政不當,行政責任的追究、免除、轉繼和消滅等相關法律規定。
六、行政復議
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行政復議相關法律內容的理解與掌握程度,分析和處理各種不動產登記實務案例中行政復議問題的綜合運用能力.考查應考人員運用行政法基本法律制度分析和解決在不動產登記實踐中遇到的各種行政復議的法律問題,保護登記主體合法權益的基本能力。
考試范圍
1.行政復議的特征和基本原則
2.行政復議的基本制度
3.行政復議的范圍
(1)可申請復議的行政行為
(2)不可申請復議的事項
4.行政復議機關
5.行政復議的管轄
6.行政復議參加人
7.行政復議程序
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行政復議的法律基本規定。
熟悉:行政復議法中關于行政復議范圍和復議管轄的規定,區分可以申請復議的行政行為和不可申請復議的事項;根據行政糾紛的實際案情選擇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根據行政復議參加入制度的有關規定,確定各種行政復議案件的申請人、被申請人和其他復議參加人;根據行政復議基本制度的法律要求,依照合法復議程序保護不動產登記相關主體的合法權利。
了解:行政復議的特征、基本原則。
七、行政訴訟
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行政訴訟相關法律內容的理解與掌握程度,分析和處理各種不動產登記實務案例中行政訴訟問題的綜合運用能力.考查應考人員運用行政法基本法律制度分析和解決在不動產登記實踐中遇到的各種行政訴訟的法律問題,保護登記主體合法權益的基本能力。
考試范圍
1.行政訴訟的特征
2.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
3.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4.行政訴訟的管轄
5.行政訴訟參加人
6.行政訴訟證據
(1)行政訴訟證據的法定種類
(2)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
7.行政訴訟程序
(1)一審程序
(2)二審程序
(3)審判監督程序
(4)執行程序
8.行政裁判
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行政訴訟的法律基本要求。
熟悉: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以及行政訴訟法中關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和管轄的規定,區分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行為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項;能夠正確選擇管轄法院提起訴訟;根據行政訴訟參加入制度的有關規定,確定各種行政訴訟案件的原告、被告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熟悉行政訴訟舉證責任的負擔、行政訴訟一審、二審、審判監督程序和執行程序的法律要求,依照合法訴訟程序保護不動產登記相關主體的合法權利。
了解:行政訴訟的特征。
八、行政賠償和行政補償
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行政賠償、行政補償相關法律內容的理解與掌握程度,分析和處理各種不動產登記實務案例中行政賠償問題、行政補償問題的綜合運用能力.考查應考人員運用行政法基本法律制度分析和解決在不動產登記實踐中遇到的各種行政賠償、補償法律問題,保護登記主體合法權益的基本能力。
考試范圍
1.行政賠償的特征
2.行政賠償的歸責原則和構成要件
3.行政賠償范圍
4.行政賠償請求人與賠償義務機關
5.行政賠償程序
6.行政賠償的方式和計算標準
7.行政補償的特征
8.行政補償的標準和方式
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掌握行政賠償程序的法律要求,熟悉行政賠償訴訟和追償程序的基本內容;明確行政賠償和行政補償的區別。
熟悉:明確行政訴訟與行政賠償訴訟的區別,運用相關規定處理不動產登記代理實踐中涉及的行政賠償案件。
了解:行政賠償方式、行政賠償的計算標準和費用;行政補償程序的基本內容和特征,行政補償的方式和標準。
以上就是幫考網今天為大家分享的全部內容了,你是否都已經全部了解了呢?幫考網在此祝愿各位考生能順利通過考試,想要了解關于土地代理人更多的資訊,請持續關注幫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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