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億題庫APP
聯系電話:400-660-1360
請謹慎保管和記憶你的密碼,以免泄露和丟失
請謹慎保管和記憶你的密碼,以免泄露和丟失
考友們,隨著時間流逝,我們漸漸地迎來了2021年司法考試,相信大家都在制定自己的備考計劃,那小伙伴們知道考試相關的知識點嗎?為了讓大家更好了解相關專業的考試知識點,今天幫考網分享了2021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基礎知識點: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下面就隨幫考網一起來看看吧!
一、公約概述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于1980年在維也納的外交會議上通過,于1988年正式生效。中國于1986年批準加入了該公約?!豆s》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是適用范圍和總則,第二部分是關于合同訂立的內容,第三部分是貨物的銷售,包括賣方義務、買方義務、違約的補救及風險轉移的內容,第四部分為最后條款,是關于公約的批準、生效、保留和退出的內容。
二、適用公約的合同
《公約》第1條規定:本公約適用于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a)如果這些國家是締約國;或(b)如果國際私法規則導致適用某一締約國的法律。此條包括下列內容:
(1)公約只適用于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國際因素以當事人的營業地位于不同國家為標準,而不考慮當事人的國籍;
(2)依國際私法規則的擴大原則,依(a)項的規定,本來公約只適用于雙方營業地所在國均為締約國的情況,雙方均不位于締約國或只有一方位于締約國的,均不適用公約。而依(b)項的規定,即使雙方或一方的營業地不在締約國,但只要依國際私法規則應適用締約國的法律,則適用公約。
三、不適用公約的合同
1.《公約》第2條規定以下合同不適用于該公約:
①購買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貨物銷售;
②以拍賣的方式進行的銷售;
③依法律執行令狀或其他令狀的銷售;
④公債、股票、投資證券、流通票據或貨幣的銷售;
⑤船舶、船只、氣墊船或飛機的銷售;
⑥電力的銷售。
2.《公約》第3條還排除了對提供貨物與提供服務相結合的合同的適用,依公約的規定,下列兩種合同排除適用:
①通過勞務合作方式進行的購買,如補償貿易;
②通過貨物買賣方式進行的勞務合作,如技貿結合。
上述這兩項不適用反映了公約只適用于貨物的國際銷售,而不適用于勞務或服務合同,但是,如果上述合同中提供的勞務或服務沒有構成供貨方的絕大部分義務的,則仍被公約視為是買賣合同,另外,如合同是由買賣和勞務兩部分組成的,則公約只適用于買賣合同部分。
好了,今日的分享就到此結束了,感謝大家的支持與關注,小伙伴們,如果大家還有其他的問題,歡迎大家咨詢幫考網!
秘書資格考試證書怎么補辦?:秘書資格考試證書怎么補辦?補辦時需提交以下資料:(一)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二)大一寸免冠白底光面無花邊相片1張;(三)登載證書遺失聲明的報紙(須屬國家認可公開發行)。登報紙內容必須包含以下內容:姓名,證書編號,級別,職業工種,聲明遺失。
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都有什么?: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都有什么?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行政責任包括 1.行政處罰: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行政拘留;其他行政處罰。2.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刑事責任包括 1.主刑: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