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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時間越來越近,小伙伴們復習的怎么樣了?為了幫助大家能夠順利通過考試,今天幫考網分享了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民法》的知識點:占有的分類,一起來看看吧!
一、有權占有與無權占有
有權占有,是指有本權的占有。所謂本權或權源,是指占有人對某物進行占有所依據的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一是法律規定,如留置權人對留置財產的占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對承包地的占有、質權人對質押財產的占有。二是合同約定,如基于租賃合同占有租賃物,基于保管合同占有被保管的財產。
無權占有,是指無本權的占有。如竊賊對贓物的占有,或侵奪之人對他人財產的占有。
物權人不得對有權占有人主張返還原物請求權,但可以向無權占有人主張。債權人非法占有債務人動產的,不得主張留置權。
有權占有向無權占有的轉化:如在租賃期間,承租人對房屋的占有為有權占有;租賃期滿后,出租人不同意續租,此時承租人繼續對房屋的占有轉化為無權占有。
二、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
依據占有人主觀心理狀態,無權占有可以進一步分為善意占有和惡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無權占有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自己不具有占有本權的占有。惡意占有,是指無權占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不具有占有本權的占有。惡意占有只是對占有人知道其無本權的判斷,并非代表著占有人主觀上一定具有惡性,如拾得遺失物,拾得人屬于惡意占有,但不一定具有主觀惡性。
【例】甲搶走了(偷走了或拾得了)乙的手機,甲對手機的占有為惡意占有;甲將搶來的(偷來的或拾得的)手機贈與給不知情的丙,則丙對手機的占有為善意占有。
三、自己占有與占有輔助
自己占有,是指占有人親自占有標的物。輔助占有,是指基于特定的從屬關系(如勞動關系、雇傭關系),受他人指示在事實上控制標的物。
占有輔助人雖然在事實上控制標的物,但并非民法意義上的占有人,不享有(或負擔)基于占有而產生的權利(或義務)。發出指示的人才是占有人。
【例】甲雇乙開車,甲為占有人,乙不是占有人,只是占有輔助人。
四、自主占有與他主占有
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將自己當作所有人對物進行的占有。(1)占有人確為物的所有人;(2)占有人誤信自己為所有人。如無效買賣合同中,善意的買受人對標的物的占有;(3)占有人將他人之物據為己有。如竊賊占有贓物。
他主占有,是指占有人將自己當作所有人以外的人對物進行的占有。根據債權或他物權對物進行的占有,如承租人、保管人、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質權人等的占有。
拾得遺失物之情形,拾得人有返還的意思的,屬于他主占有;拾得人沒有返還的意思,據為己有的,屬于自主占有。
五、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
直接占有,直接占有是指占有人直接對物進行實際控制。如承租人占有租賃物、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占有承包地、質權人占有質物等均屬直接占有。
間接占有,是指占有人并未直接占有某物,而是基于一定的法律關系(“占有媒介關系”),對于直接占有人(“占有媒介人”)享有占有物返還請求權。如甲出租房屋給乙,乙為直接占有人,甲為間接占有人。
間接占有不能獨立存在,直接占有可以獨立存在。在存在間接占有時,直接占有人應為他主占有人,如果其為自主占有人,也就不存在所謂的間接占有。
【例】甲的手機被乙搶走(盜走),甲對乙雖然享有手機返還請求權,卻不是手機的間接占有人。甲的手機丟失,被乙拾得,乙有返還意思的,乙為直接占有,甲為間接占有;乙沒有返還的意思,據為己有的,乙為直接占有,甲的間接占有消滅。
間接占有人無須直接控制占有物,因而可以發生多層次的間接占有。
【例】甲將汽車出租給乙,乙將該車轉租給丙,則丙為直接占有人,乙為第一層次的間接占有人,甲為第二層次的間接占有人。
【典型真題】
甲拾得乙的手機,以市價賣給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丙把手機交給丁維修。修好后丙拒付部分維修費,丁將手機扣下。關于手機的占有狀態,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乙丟失手機后,由直接占有變為間接占有
B.甲為無權占有、自主占有
C.丙為無權占有、善意占有
D.丁為有權占有、他主占有
答案:ABC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內容,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試知識點,可以關注幫考網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頻道的更新。最后,預祝大家在考試中一切順利,取得理想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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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都有什么?: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都有什么?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行政責任包括 1.行政處罰: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行政拘留;其他行政處罰。2.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刑事責任包括 1.主刑: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