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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謹慎保管和記憶你的密碼,以免泄露和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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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時間越來越近,小伙伴們練習題做的怎么樣了?為了幫助大家順利通過考試,今天幫考網分享了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刑法》的練習題,一起來看看吧!
1.甲、乙為朋友。乙出國前,將自己的借記卡(背面寫有密碼)交甲保管。后甲持卡購物,將卡中1.3萬元用完。乙回國后發現卡里沒錢,便問甲是否用過此卡,甲否認。關于甲的行為性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侵占罪
B.信用卡詐騙罪
C.詐騙罪
D.盜竊罪
【答案】B
【考點】信用卡詐騙罪
【解析】
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乙將借記卡交給甲保管,只意味著將借記卡本身交由甲保管,并不意味著將卡里的1.3萬元錢也交給甲保管,因為錢屬于銀行特定工作人員占有。因此,甲冒用乙的信用卡進行刷卡消費的行為成立信用卡詐騙罪,而不成立侵占罪。
C選項錯誤。甲的行為符合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成立信用卡詐騙罪,不再認定為詐騙罪,因為詐騙罪條文明文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D選項錯誤。甲的行為也不成立盜竊罪,因為甲是通過欺騙收銀員的方式騙得了財物,理應成立詐騙罪。如果甲使用該信用卡到自動取款機上取錢,則成立盜竊罪。
2.甲為要回30萬元賭債,將乙扣押,但2天后乙仍無還款意思。甲等5人將乙押到一處山崖上,對乙說:"3天內讓你家人送錢來,如今天不答應,就摔死你。"乙勉強說只有能力還5萬元。甲剛說完"一分都不能少",乙便跳崖。眾人慌忙下山找乙,發現乙已墜亡。關于甲的行為定性,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屬于綁架致使被綁架人死亡
B.屬于搶劫致人死亡
C.屬于不作為的故意殺人
D.成立非法拘禁,但不屬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答案】ABC
【考點】非法拘禁罪與相關犯罪的關系
【解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行為人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據此可知,甲的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不可能成立搶劫罪或者綁架罪。AB選項錯誤。
C選項錯誤。"乙跳崖"致乙死亡屬于被害人自殺。乙跳崖后,眾人還慌忙下山找乙,表明甲并無殺人故意。因此甲的行為不成立不作為的故意殺人。
D選項正確。甲對乙說:"如今天不答應就摔死你",只是一句恐嚇的話。乙在甲剛說完"一分都不能少"就立即跳崖,屬于非常異常的行為,中斷了非法拘禁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的因果關系。因此,甲不必對乙的死亡負責,甲不屬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內容了,希望對你們有幫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試題信息,可以關注幫考網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頻道的更新。最后,預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試中一切順利,取得理想的成績,早日拿到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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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都有什么?: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都有什么?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行政責任包括 1.行政處罰: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行政拘留;其他行政處罰。2.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刑事責任包括 1.主刑: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