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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了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小伙伴們注意了,距離考試的時間越來越近,你們準備的怎么樣了?為了幫助大家能夠順利通過考試,今天幫考網分享了相關的歷年真題,快來看看吧!
1.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哪一類權利不能設定權利質權?
A.專利權
B.應收賬款債權
C.可以轉讓的股權
D.房屋所有權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權利質權。
《物權法》第223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支票、本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根據上述規定可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D。
2.甲公司開發寫字樓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將其中一層賣給乙公司,約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請辦理了預告登記。200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以該層樓向銀行抵押借款并登記?,F因甲公司不能清償欠款,銀行要求實現抵押權。下列哪一判斷是正確的?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權設立
B.抵押合同無效,但抵押權設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權不設立
D.抵押合同無效,抵押權不設立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抵押權的設立。
AC項:《物權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痹搶懽謽琴u給乙公司后進行了預告登記,并且沒有超過上述規定的期限,因此在該期限內甲公司進行處分的并不會發生物權效力,銀行無法取得寫字樓的抵押權,A項錯誤,C項正確。
BD項:甲與銀行之間設立的抵押是不動產抵押,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生效,抵押權自辦理抵押登記之日起即設立,因此甲與銀行之間的抵押合同已經生效,故BD項錯誤。
以上就是今天的歷年真題分享,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試題信息,可以關注幫考網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頻道的更新。最后,預祝大家在考試中一切順利,取得理想的成績,早日拿到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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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都有什么?: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都有什么?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行政責任包括 1.行政處罰: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行政拘留;其他行政處罰。2.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刑事責任包括 1.主刑: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