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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卷三》歷年真題練習(3)
幫考網校2020-09-15 16:00
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卷三》歷年真題練習(3)

報考了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小伙伴們注意了,距離考試的時間越來越近,你們準備的怎么樣了?為了幫助大家能夠順利通過考試,今天幫考網分享了相關的歷年真題,快來看看吧!

1.訴訟時效因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斷,下列哪一情形不能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A.對方當事人在當事人主張權利的文書上簽字、蓋章的

B.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該信件或數據電文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C.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D.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下落不明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縣(市)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ABC項:《民法總則》第19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由上述規定可知,本題A、B、C項分別屬于規定中(二)、(一)、(四)的情況。

D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0條第(四)項:“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因此應該是“省級”,故此項錯誤。

2.甲將300冊藏書送給乙,并約定乙不得轉讓給第三人,否則甲有權收回藏書。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冊藏書。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甲與乙的贈與合同無效,乙不能取得藏書的所有權

B.甲與乙的贈與合同無效,乙取得了藏書的所有權

C.甲與乙的贈與合同為附條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書的所有權

D.甲與乙的贈與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書的所有權

【答案】D

【解析】

AB項考查贈與合同的效力。贈與合同屬于諾成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生效,而標的物所有權則自交付時起轉移。因此,甲乙之間的贈與合同是有效的,乙也取得了標的物藏書的所有權,AB錯誤。

C項考查贈與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根據《合同法》第190條:“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奔自谫浥c乙時約定不得轉讓給第三人,此約定屬于甲附加給乙的一項義務,條件是指在將來所發生的不確定的事,并能決定法律行為的效力,甲乙之間的贈與合同就屬于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故此項錯誤。

D項:根據上述分析可知,該項說法正確。

以上就是今天的歷年真題分享,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試題信息,可以關注幫考網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頻道的更新。最后,預祝大家在考試中一切順利,取得理想的成績,早日拿到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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