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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客觀題考試還有2個多月的時間,小伙伴們復習的怎么樣了?今天幫考網分享了相關的考試試題,需要了解的快來看看吧!
1.吳某是某基層人民法院的一名審判員,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吳某與其妻(同在一個審判庭的審判員)一起審理一個棘手的刑事案件
B、 吳某的外甥女被確定為同一法院的助理審判員
C、 吳某之弟(律師)擔任該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
D、吳某辭職后馬上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
【答案】C
【考點】本題考點是法官的任職回避。
【解析】根據《法官法》第16條的規定,法官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同時擔任下列職務:(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和審判員、助理審判員;(三)同一審判庭的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四)上下相鄰兩級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
所以,選項A中,由于吳某和其妻是同一審判庭的法官,所以,不符合法官的任職回避要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吳某和其妻是同一個法院的不同審判庭的法官,且二人之間沒有人擔任該法院的院長或副院長,則不在任職回避之列。
選項B中吳某的外甥女屬于吳某的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也不符合任職回避的要求,所以B也不正確。
根據《法官法》第17條規定,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后二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擔任該法官所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因此,吳某不能在辭職后立即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選項D也是錯誤的。
題中C項吳某之弟不受《法官法》第17條的限制,所以正確。
以上就是今天試題分享的全部內容了,希望對你們能夠有所幫助,預祝你們在考試中一切順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績,早日拿到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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