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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提分練習題(8)
幫考網校2020-08-08 10:37
了解一下: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提分練習題(8)

距離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客觀題考試還有2個多月的時間,小伙伴們復習的怎么樣了?今天幫考網分享了相關的考試試題,需要了解的快來看看吧!

1.根據《法官法》的規定,下列人員中可以擔任法官的是哪一項?

A、張某因過失傷害罪被判處3 年有期徒刑,現刑滿釋放,服刑前通過全國統一

B、李某,某名校法律本科畢業后,到某國家機關工作,5年后,因工作失誤被機關開除公職

C、王某,23歲,剛從某名校取得法學碩士學位,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某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

D、孫某,醫學博士,某市著名外形整形醫師,因作整形手術失敗,與患者發生糾紛,被市中級法院判決賠償患者巨額損失,遂棄醫從法,在律所工作兩年后,通過了全國統一司法考試

【答案】D

【考點】本題考點是法官的任職條件。

【解析】《法官法》第四章用兩個條文規定了法官的任職條件,其中,第九條規定了積極條件,第十條規定了消極條件。

9規定,擔任法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年滿二十三歲;(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四)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五)身體健康;(六)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獲得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或者非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本法施行前的審判人員不具備前款第六項規定的條件的,應當接受培訓,具體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適用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方,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核確定,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將擔任法官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畢業。

10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根據這兩個條文,A項中,張某因過失傷害罪受過3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符合擔任法官的消極條件,故不能擔任法官,所以A項錯誤,不該選;B項中,李某被開除公職,符合擔任法官的消極條件,故不能擔任法官,所以B項錯誤,不該選;C項中,王某作為法學碩士要擔任省高級法院的法官須從事法律工作滿兩年,而其剛畢業,顯然不符合擔任法官的積極條件,所以也是錯誤選項;D項中,孫某,因作整形手術失敗,與患者發生糾紛,賠償患者巨額損失,這是民事糾紛,不符合第10條規定的兩種情形之一,同時作為具有法律知識的醫學博士,從事法律工作滿兩年且通過全國統一司法考試,符合擔任法官的條件,屬應選項。

以上就是今天試題分享的全部內容了,希望對你們能夠有所幫助,預祝你們在考試中一切順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績,早日拿到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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