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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懂要式行為和不要式行為
我不太懂要式行為和不要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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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考網答疑老師 資深老師 02-26 TA獲得超過6239個贊 2024-02-26 08:46


要式行為與不要式行為是法律行為中的兩種基本分類。以下是關于這兩種行為的概念及它們之間的區別:

1. 要式行為:

要式行為是指法律規定必須采用特定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這類行為通常涉及重要權益,因此需要更嚴格的形式要求。

- 例子:房屋買賣合同、遺囑、婚姻等。
- 特點:必須遵循法定的形式或程序,否則行為無效。

2. 不要式行為:

不要式行為是指法律沒有規定特定形式或程序,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任何形式表達的民事法律行為。這類行為通常涉及較小的權益,形式要求相對寬松。

- 例子:購買日常生活用品、借款等。
- 特點:法律不強制要求特定的形式,只要當事人達成合意,行為即可成立。

回答提問者的問題:

要式行為和不要式行為的主要區別在于法律對它們成立的要求不同。要式行為需要遵循特定的形式或程序,否則可能導致行為無效;而不要式行為則沒有這樣的要求,只要當事人達成合意即可。

希望以上解答能夠幫助您完全理解要式行為和不要式行為的概念及區別。如果您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相關問題,可以參考這些定義來解決問題。祝您工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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